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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电力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08-0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电力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487号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电力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电力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灾避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全国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最关键时期,强降雨、强台风等极端灾害性天气仍有可能发生,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形势依然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批示指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洪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艰巨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止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强化措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二、加强管理,扎实做好电力企业防灾避险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行业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390号)等系列文件要求,结合当前防汛形势,扎实抓好各方面工作。一是对灾害易发地区重要线路走廊、变电站、水电站和电力建设工程现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应急处置措施论证,严防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引发安全事故。二是密切跟踪和监测灾情发展趋势,加强分析研判,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突出抓好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三是当预判可能发生威胁企业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险情隐患时,要坚决、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处于危险区域人员提前转移。四是积极组织开展针对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特别是在山洪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电力企业、电力建设单位,要着力强化一线人员防灾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落实措施,全力做好抢险救灾电力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继续发扬电力行业优良传统,积极作为,主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电力保障工作。一是根据灾害情况,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准备,统一安排抢修力量,统筹调配应急装备和物资,确保做到抢险救灾电力保障工作有力、及时、可靠。二是全力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供电服务,要在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点设立供电服务机构,简化灾后重建、新建临时性用电业务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供电速度,做到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供电设施与基础设施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确保安全可靠。三是加强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点用电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电力安全知识,严防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确保安置点用电安全。四是做好电力系统抢修恢复工作,提高电力抢修恢复过程中综合研判、方案制定、队伍调用、物资调配各环节反应速度,确保第一时间恢复受灾地区供电。


  四、强化应急管理,大力推进电力应急能力建设


  电力企业要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应急管理纳入本单位应急体系,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制修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针对防汛抗洪重点工作,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要加强电力应急队伍管理,抓好应急队伍训练,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和远程机动能力。要强化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充分考虑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需求,不断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要建立跨地区、跨单位的电力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应急情况下快速投入使用。派出机构要加强电力应急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能力建设,促进电力行业突发事件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稳步提高。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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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局网站

标签:能源局,防灾避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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