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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政策文件

南网公司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2009-08-27

为了贯彻《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公司调整后总部各部门的职责,提出如下分工修订方案(列在各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一)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1.加强党章学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继续扩大“执行力强、凝聚力强、服务好、形象好”主题活动的成果,继续坚持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体现出的“三个五”,形成长期受教育的机制。各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理论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讲廉洁专题党课。(党群部、监察局)

2.在领导人员中,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建设讲原则、重感情、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为目标,夯实各级领导人员的道德修养基础,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每年对领导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廉洁从业培训。(人事部、监察局)

(二)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充分结合公司工作生活的实际,广泛利用各类宣传教育载体,牢固树立“清白做人,干净干事”的廉洁文化理念;增强遵章守纪、依法经营的意识,加大对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强化严格严谨、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建设,增强公司员工反腐倡廉意识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监察局、党群部、行政部)

(三)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弘扬主旋律。将干部职工的道德价值信念融合在电力岗位工作中,形成强有力的职业道德体系,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党群部、行政部)

2.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和环节,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各期领导干部培训班都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制定领导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培训课时。(人事部、监察局)

3.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系统对商业贿赂行为危害性的普法观念。(战略策划部、监察局)

4. 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重点抓好警示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安排好每年的纪律教育月,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监察局)

二、推进制度建设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管理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人事部、党群部、监察局)

(二)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各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组(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人事部、监察局)

(三)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

各级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对集体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行政部、人事部)

(四)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1.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干部和纪检部门进行考察。提交会议讨论前,必须书面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意见。严格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集体决定和任前公示等程序,不断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坚持实行领导岗位任期、任期试用期和领导干部交流等工作制度,对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定年限的,尤其是对人事、财务、工程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应进行交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规定,逐步推行领导人员辞职制度,积极探索完善对渎职、不称职、不作为的领导人员的调整、免职的制度。(人事部、监察局)

2.开展届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将可能发生的经济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审计部、监察局、人事部)

3.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及领导人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对领导人员进行廉洁谈话和民主测评,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问责制度,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在公司系统积极探索内部巡视制度,做到早预防,早控制。(监察局、人事部)

4.把廉洁从业作为重要指标,不断完善符合公司实际、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业绩观要求的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操作的透明化、程序化。干部任用以德为首,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行为导向,防止“跑官、要官”现象。在岗位职责中设立职务禁区,规范职务消费行为,界定岗位收入的灰色、黑色地带,采取多种手段防范职务犯罪,完善领导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人事部、监察局)

(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公司《关于强化依法经营确保经济活动合规合法的规定》的二号令,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不设账外账、小金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财务部、审计部)

2.加强资金收入与支出、筹集与运用全过程管理。对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收入与支出、筹集与运用全过程进行管理。内容包括资金的预算、筹集、使用、审批、拨付、评价、监督检查及报告等环节。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集中管理的原则,坚持审批管理的原则,坚持风险管理的原则。加强帐户清理,规范帐户设立,确保资金的安全。(财务部、审计部)

3.加强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管理。针对投资、借款、担保业务的高风险性,在认真清理高风险业务项目的基础上,对以前不符合规定违规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的经济事项提出处理意见,立即纠正。明确必须严格执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规定,不履行相关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机构批准,擅自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的,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财务部、审计部)

4.建立资金管理实时信息系统。实施对电力系统各单位在银行注册账户资金情况的实时监控,各单位根据授权同时监控本单位的资金情况;实时反映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的录入后的流量、存量。(财务部、审计部)

5.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分析、考核和监控,逐步实现预算管理信息化。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运作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的融资平台,健全资金集约化管理体系,扩大集团账户实施范围。(财务部、审计部)

(六)完善产权交易制度

1.做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产权管理基础工作。要求电力系统各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等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的申办、变动、注销登记。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在发生国有产权变动行为时应当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工作,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准和备案手续。加强对资产评估结果运用的管理,切实维护国有产权的合法权益。(财务部、审计部、监察局)

2.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按规定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二是坚持产权转让进入市场并公开披露有关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杜绝暗箱操作;三是采取适当的转让方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四是及时进行转让鉴证和产权变更登记,做好转让收益管理。(财务部、审计部、监察局、战略策划部)

3.认真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人员和安置人员中的资产处置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界定辅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保证资产价值真实可靠。在使用净资产支付安置职工费用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标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需要核销国有权益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并根据批复结果进行账务处理。(财务部、审计部、人事部、党群部、战略策划部)

4.加强投资和资本运作的管理。认真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和资本运作程序,防范投资风险。电力系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内部管理级次,保持稳健的资本结构,防止债务风险。发展核心业务,培育优良资产,防止盲目扩张。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投资形成的产权要及时进行产权登记。(财务部、审计部)

5.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在向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将境内资产转移、转让到境外,以及将境外资产转移、转让时,要做好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同时要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和审批程序。对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财务部、国际部、审计部、监察局)

(七)完善市场营销及行风管理制度

1.大力推进营销系统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大力推进营销系统的应用,采用数据集中统一、功能完善的营销系统为防治商业贿赂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和先进的监管手段。充分利用集业务扩充、抄表管理、电价电费管理、电能计量管理、用电检查、线损、购电、停电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客户服务呼叫中心、营业稽查、工作质量管理、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大营销系统的有利优势,规范供电服务行为。(市场交易部、监察局)

2.严格落实考核。根据各省电网公司制定的营销工作奖惩规定,对电力营销责任事故的追究采取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以此加强对电力营销人员工作实绩和工作质量考核。对业扩、电价电费、用电检查、计量等供电服务行为加强日常的监督考核,编制《电力营销稽查月报》作为整改的依据。(市场交易部、监察局)

3.通过95598供电服务热线,广泛收集客户意见,对每宗投诉深入调查,落实处理结果、并统计分析,编制《客户服务周报》和《客户服务月报》,综合反映用电客户对本单位供电服务质量的意见,监督供电服务的总体情况。(市场交易部、监察局)

4.严格执行电费回收责任制,加强电费资金统一管理,加大应收电费考核力度,收取的电费必须存入指定银行账户。要以及时足额回收为目标,千方百计抓好电费管理,对电费回收背后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规范管理。(市场交易部、审计部、财务部)

5.落实公司《“加快农电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健全农电优质服务常态机制。建设县级供电企业客户服务系统,统一服务规范,公布服务承诺,采取各种方式在县城以上开通95598服务热线,使供电营业窗口动态达标率达到99%以上,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全面达到《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农电管理部)

6.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调度服务,严格执行电网调度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提高调度工作的透明度。(总调)

(八)完善工程管理制度

1.把好工程质量关,在工程建设的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国家相关试验条例和验收标准。尤其是在面临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坚持原则,坚决整改。(计划发展部)

2.完善工程变更和工程结算制度,加强工程预决算、工程发承包、工程量变更的管理,严禁违法转包、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行为发生,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严控制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所有工程变更均以联系单的形式提出,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变更程序,设计院根据审批意见提交变更方案,再按照权限会办手续,增加工程管理透明度。(计划发展部)

(九)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加强物资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采购程序,严格规范采购行为,统一物资采购标准。按照“按需采购,适度库存”的原则,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和浪费。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一支笔”,确保相互监督。(计划发展部、监察局)

2.加强对小额物资采购管理。对达不到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金额的小额物资采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个可控、易控的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小额物资采购管理,理顺采购流程,建立管理和监督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查缺补漏,逐步完善该项工作。(行政部、生产技术部、监察局)

3.加强对废旧物资管理。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报批、核销的流程,对废旧物资通过报批、核销和集中回收,并采用统一拍卖或招标方式进行处理。(生产技术部)

(十)加强招投标管理

1.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通过集中公开招投标,降低电网建设成本和造价,保证设备工程质量,净化招标环境。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强化招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全过程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避免发生干预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等现象。建立竞争性谈判管理制度,扩大招投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范围,对非集中招标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产生合作单位。建立统一的招标信息网和承包商、供应商诚信备案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对500kV及以上的主要电网设备,逐步统一技术标准。(计划发展部、监察局、战略策划部、信息中心)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细化合同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和审批手续。合同条款要和招标内容相一致,不得擅自制订不合理条款。合同金额要根据审批概算和市场价格确定,并经过严格财务审批程序。(计划发展部、监察局、战略策划部、信息中心)

三、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党内监督

1.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内部监督。组织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党组(委)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党群部、监察局、人事部)

2.纪检组(委)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对党员领导人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实施监督,严肃执行党的纪律;落实纪检组(委)负责人同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并作好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开展内部巡视与调研,及时了解各单位党风建设情况,并向党组(委)汇报。(监察局、人事部)

3.加强对涉外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临时出国和公司驻外机构(企业)中的党员进行党纪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既能使公司驻外机构和企业人员有效开展经营管理,又能对驻外机构和企业人员进行有效和调控和监管,确保境外国有资产不流失。(国际部、监察局)

(二)加强效能监察

以效能监察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单位建立与企业管理流程同步的监督控制系统。积极探索效能监察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监督检查在工程物资招标、资金运作、电费回收、业扩工程、废旧物资处理等方面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理的效能、效率和经济效益。(监察局、计划部、财务部、市场交易部、生产技术部、农电管理部)

(三)加强审计监督

把内审工作深入到经济活动中,重点抓好对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产经营责任审计和工程项目审计;建立健全审计组织、审计管理制度标准、审计信息技术三大体系;建立审计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公告制度;加强对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与社会中介、政府审计合作机制,规范并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到2007年,初步形成规范性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和审计行为准则、防范性的保廉制度等一套比较系统的制度体系。到2009年,初步建立以资本纽带关系为基础的分级监督、制度完善、责权分明、运转有序、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审计监督体系。(审计部)

(四)加强民主监督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厂务公开的水平和质量。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切实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权利,强化对厂务公开等民主监督工作的责任追究。(党群部)

(五)加强信访工作

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领导掌握企情民意的渠道。拓展信访工作网络,提倡鼓励实名举报,保障党员、群众检举、控告、申诉和提出批评建议的积极性。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追究诬告陷害者的责任。整合信访资源,切实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按照“大事查清、小事说清、无事澄清”的要求,妥善处理信访中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监察局、行政部)

(六)提高电子监督水平

利用网络交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推广“阳光采购”经验,促进财务、营销、工程、人事等工作系统的电子化建设,探索在线监督、实时监控、不可逆信息记录、系统间数据稽核等监控手段,形成对廉洁行为的动态监控和反馈系统。(信息中心、监察局、审计部)

四、认真查办案件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坚决杜绝压案不查和瞒案不报的行为。严肃查处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交易、主辅分离和经营管理活动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在物资和工程招标活动中违反规定和程序,收受贿赂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与赌博以及违规交易、以权谋私、私办企业、为亲友非法谋利等侵害国家、出资人、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对违反国家法律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监察局)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规范办案程序。严格使用“两规”程序,慎用各项纪律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监察局、战略策划部)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1.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中违反规则和程序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要严肃查处。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有些问题比较明显、但一时难以完全查清的干部,可先采取停职、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人事部、监察局)

2.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电网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追究造成生产事故和安全问题的直接责任者责任及相关管理人员与领导者的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上防治安全生产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安全监察部、监察局)

(四)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做好信访举报分析工作,对近年发生的信访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剖析,及时掌握苗头性与倾向性问题,妥善处理,化解矛盾;还注意通过澄清问题来保护干部,通过及早诫勉来挽救干部。(监察局、行政部)

2.以案件敲警钟,以案件促治本,强化源头治腐。认真执行“一案两报告”制度,在提交案件检查报告的同时,提出案例剖析及整改建议报告。注意对案件发生特点及规律进行研究,查找经营管理的漏洞及体制方面的原因。(监察局)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统一领导,齐抓共管

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纳入公司系统各单位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列入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专题党组(委)会议。明确工作责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指导和检查。(监察局、党群部、行政部)

(二)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

各级纪检组(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组(委)抓好构建惩防体系与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组织召开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的实施方案,强化治理商业贿赂措施,并作出具体落实要求。(监察局)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各单位应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赋予相应的权责。对纪检监察的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福利待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激励和保护机制。按照“素质更好、水平更高、业务更棒”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思想建设与业务培训。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双向交流,逐步实现专业知识和职级年龄的优化配置。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严明各项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影子作用”。(监察局、人事部)

(四)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建立责任机制,在2006年底,全面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与进度要求;建立保障机制,到2007年,制定和落实保障措施,在组织机构、人员、资金、工作条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提供保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责任制检查,结合重点制度和重点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考核机制,完善测评考核的指标体系;建立预控机制,加强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价,使反腐败工作更有预见性;建立巩固提高机制,到2010年,对建立惩防体系和长效机制以来的公司党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调整战略目标和工作机制,不断把具有南方电网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及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得更为完善、合理、有效。(监察局、行政部、人事部、党群部、战略策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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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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