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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改革20年电力发展备忘录

  2001-09-19

1979年2月15日,中共中央通知,撤销水利电力部,成立电力部和水利部。

1979年5月29日,国务院批转电力部关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实施方案。

1979年12月16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华北电业管理局和西北电业管理局。

1980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视察湖北省葛洲坝工地。

1981年1月,从南京供电局到朝天宫变电所全长3.2千米的一条光纤通信线路建成。这是我国电力系统第一条光纤通信线路。

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81]37号文转发了电力部关于成立西南电业管理局的请示的通知。

1981年12月5日,第一座中央与地方集资兴建的电厂——山东龙口电厂开工兴建。

1981年12月22日,河南平顶山至湖北武昌输变电工程竣工,这是我国第一个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1982年3月,水利部与电力部又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1983年3月22日,大亚湾核电站建设起步,广东省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核电投资公司分别成立。

1983年12月12日,国家决定建设第一批100个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

1984年1月21日,湖北武昌凤凰山——湖南巴陵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送电,使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省联成了统一的华中电网,总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

1984年3月12日,我国利用世界银行1.454亿美元贷款兴建云南鲁布革水电站,这是我国第一个利用外资兴建的水电站。

1984年8月,中央在北戴河听取水电部党组汇报后提出:打破一家办电的传统,调动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

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5年6月24日,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利用外资加快电力建设问题的批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成立。

1990年10月30日,能源部提出创建“一流火力发电厂”的目标。

1991年7月4日,全国农电会议提出电力为农业生产、为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民生活服务的“三为”方针。

1991年11月12日,全国电力系统微波通信工作会议宣布,全国已形成以北京为中心,北到哈尔滨、佳木斯,南到广州,东到上海、杭州,西到西宁、龙羊峡的全国微波通信网络。

1991年12月15日,我国第一座自行设计、自己建造的30万千瓦压水堆型核电站——秦山核电站正式发电并投入试运行。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1992年7月1日,电力企业首次作为债务单位发行债券,总额为20亿元。

1992年8月18日,吉林省实现村村通电,成为第一个消灭无电村的省份。

1993年1月11日,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大电力集团宣告成立。

1993年3月22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原则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能源部,组建电力工业部。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1993年8月31日,大亚湾核电站1号机组并网发电成功,该机组于次年2月投入商业运行。

1994年5月,电力部提出“电力扶贫共富工程”,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电气化建设和扶贫工作。

1994年6月28日,华能大连电厂成为国内第一家一流火电厂。

1994年7月19日,由电力部、电子部和铁道部联合发起的中国联通公司宣告成立,这标志着通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1994年8月4日,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首家直接在美国纽约上市的大型电力企业。

1994年12月14日,世界上最大的水电站——三峡工程正式开工。

1995年3月23日,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户户通电。

1995年7月,中国发电装机容量突破2亿千瓦大关。

1995年1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1996年4月17日,李鹏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96号令,发布《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全面启动。

1997年1月16日,国家电力公司正式成立。

1997年5月9日,武汉水利电力大学通过“211工程”立项审核并正式启动。

1997年9月24日,我国首张《供电营业许可证》颁发。标志着我国在实施供电许可法律制度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998年3月,电力部撤销。

1998年7月9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被命名为首家“中国一流管理的电力公司”。

1998年7月,国家决定分批对全国200多个大中城市进行城网建设改造。

1998年8月18日,四川二滩水电站首台机组(55万千瓦)投产发电。该电站将成为本世纪我国建成的最大的水电站,装机总容量330万千瓦。

1998年9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停止执行卖用电权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10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通知》。

1998年11月16日,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办联合发出通知,明令取消560项电价外加价项目。

标签: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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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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