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50年来,党和政府对农电事业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几代农电工作者前赴后继,辛勤耕耘,在希望的田野上写下了可歌可泣的篇章。
小水电——农村电气化发展始发阶段的“夜明珠”
1949~1955年,是我国农村电气化以小水电为主的始发阶段,主要是利用当地能源,群众自办小水电,解决农村照明和农副产品加工。当时小水电被称为“夜明珠”。
1956~1957年,为了积极发展小水电,国家提出了“小型为主、服务生产为主、社办为主”的办电方针。
1958~1959年,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形势的发展,提出了一个省先抓五个县和一百个乡的电气化规划,然后以点带面。
1960~1962年,国家正处于困难时期,解决粮食的稳产高产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此,兴建电力排灌工程,解决农业用电成为当时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
1963~1965年,国家批准在水利电力部设立农村电气化局,任弼绍任局长。安排投资计划2.4亿元,提出了“以商品粮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电网和农村小型电站并举”的农村电气化发展方针。这期间,水利电力部和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农村送变电和电力排灌工程基本建设暂行办法》。
1966~1968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农村政治经济形势相对比较稳定,各地根据需要,自发兴办小水电。
1969年,由国务院主持,在福建永春县召开了全国小水电现场会,总结推广永春县自力更生兴建小水电的经验。
1970~1977年,随着农业机械化和水利化的进程,国家加速了农村电气化的发展进程,专项安排,及时供应农电设备,促进了小化肥、小农药等社办工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为我国农村电气化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由于推行了经济体制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对电力的需求空前高涨。为了适应这种形势,水电部组建了农电司,李淑文、唐仲南分别任第一、第二任司长。
1978年12月,乘改革东风,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分会成立。
1979~1981年,水电部农电司重点放在全国农村电网整改上,先后安排资金2.5亿元,对农村高压电网进行改造,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电管理机构的通知》。
1982年11月,党中央提出要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小水电资源,首批建设一百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争取到1990年一百个县实现初步电气化。
1983年5月,水电部第一副部长李鹏就“加快发展小水电,实现农村电气化”答新华社记者提问,阐述了我国发展小水电对“四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1983年10月,水电部在北京召开了有六省、十县领导参加的电气化试点县座谈会。会后,国务院批转了水电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和一百个电气化试点县名单。
1984年,水电部农电司制定了“小水电经济评价条例和初级电气化验收条例”。
1985年5月6日,水电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电管理工作的通知([85]水电农电第12号)”,第一次提出农电是电力工业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电力部门要积极扶持农电的发展 。1985年,有5个县即:福建的光泽县,四川的荥径县、汶川县,广东的仁化县和龙门县提前达到了初级电气化标准。
1986年1月31日,水电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用电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急件][86]水电农电字第3号)。
1986年3月,水电部召开“全国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工作会议”,李鹏副总理到会讲话,并为提前达标的县颁发证书和奖牌。
1987年10月,水电部在全国范围评选了100个优秀乡电管站、1000名优秀农村电工,并召开了表彰大会。水电部部长钱正英、副部长史大桢、杨振怀、张凤祥、陆佑楣出席大会。
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水电部,设立能源部、水利部。能源部内设农村能源及电气化司,黄金凯任司长;水利部内设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司,邓秉礼任司长。
1988年11月,能源部农村能源及电气化司在湖北召开“农村电气化工作座谈会”。陆佑楣副部长到会讲话,提出了新形势下农电工作思路。
1989年4月,水利部召开全国水电工作会议,张春元副部长作报告,提出了农村水电近期发展目标:到1992年完成第一批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并开始第二批农村电气化县工作。
1989年10月30日,浙江省桐乡县实现农村电气化县,成为第一全由我国大电网供电的农村电气化县。
1991年1月1日,李鹏总理为第一批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题词:“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圆满成功,可歌可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为实现全国农村电气化而努力奋斗。”
1990年1月,能源部以能源农电1286号文,下发了《乡电管站管理办法》。
1991年1月,能源部在成都召开了“全国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认为,由于各地情况的差异,我国农电体制可以有多种模式并存。
1991年1月,能源部农村能源及电气化司,在全国开展了10个节电示范县试点工作。
1991年3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17号文件批准了水利部关于建设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请示。
1991年4月6日,能源部农村能源及电气化司在浙江召开“全国农网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工作会议”。
1991年4月15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农村水电暨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工作会议”,水利部部长杨振怀主持会议,国家计委副主任甘子玉作重要讲话。
1991年6月10日,能源部以能源农电[1991]4号文下发《关于开展“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达标竞赛活动”的通知》;7月,在山东召开了动员大会。
1991年7月1日,能源部颁布实施了《农村电气化标准》,在全国开始了大电网供电区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1991年12月,能源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网省局农电处(局)长会议”,确定了建设现代化的农村电网的指导思想。
1992年3月,能源部在长沙召开农网重点新产品鉴定会,22项新产品通过鉴定并在农网推荐使用。
1992年6月19日能源部在石家庄召开“全国电力‘三为’服务工作表彰会”,表彰全国第一批47个“三为”服务达标单位。
1993年3月22日,全国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原则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能源部,组建电力工业部。电力部内设水电开发与农村电气化司,张学知任司长;水利部内仍保留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司,郑贤任司长。
1994年2月24日,国家计委、水利部、中国农业银行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研究部署如何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全国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任务。会议期间,李鹏总理、陈俊生国务委员发来了贺信。水利部部长钮茂生主持会议。
1994年2月28日,在全国扶贫工作会议上,电力部首次提出了“电力扶贫共富工程”并经国务院扶贫办批准纳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1994年5月25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电力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实施“电力扶贫共富工程”,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同志致信祝贺。
1995年9月19日,电力部水电农电司在福建厦门召开了全国农网“双技”工作会议,表彰了10个节电示范县,并安排布置了建设100个节电先进县工作。
1995年10月,第二批208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胜利建成。
1995年12月20~25日,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举办了“中国农村水电暨电气化县建设十年成就展”。李鹏总理为展览题词:“十年奋斗,辉映九洲,再接再厉,造福千秋。”邹家华副总理、姜春云副总理、陈俊生国务委员也为展览题词。
1996年1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以GB/15659—1995号文,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初级电气化验收规程》。
199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颁布实施。
1996年5月,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召开“全国农村水电暨第三批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李鹏总理接见与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姜春云副总理到会讲话。
1996年5月,电力部在无锡召开“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贯彻1996年全国电力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九五”期间我国农村电气化的目标和任务。
1997年1月16日,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精神,国家电力公司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江泽民主席,李鹏总理题词祝贺,吴邦国副总理出席成立大会。国家电力公司内设农电发展局,杨洪义任局长。
1997年7月,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发展局在长春召开第一次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农电工作会议。这次会上汪恕诚副总经理发表了书面讲话,提出了“建立与当地经济相适应的农电管理体制,以调度纽带、经营纽带、资产纽带来实现农电与大电网的紧密联系”的观点。
截止1997年底,全国已建成农村电气化县832个(含水电初级332个),1234个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县供电企业。
农村电价高,农民负担重,引起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两改一同价”由此拉开序幕
1997年7月2日,朱镕基副总理在河南、安徽农村电价调查材料上对农村电价高、农民负担重问题向李鹏总理报告。7月3日,李鹏总理批示请国家计委会同电力部提出整改意见。
1997年12月28日,国家电力公司在北京召开电力工作会议。会上史大桢部长强调我国农村电气化工作要坚持把农业放在首位的方针,到2000年要解决11个无电县通电问题,使农户通电率达到95%以上。
1998年2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电力部《关于对乡(镇)电管站电工经费交纳增值税问题的紧急请示》的报告上批示:“税赋虽免,电价奇高,农民重负,其何以堪”。
1998年4月10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吉林省长岭县东岭乡“没电盼电,有电怕电”问题,引起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998年4月15日,国家计委以计电[98]39号特急电报,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1998年4月30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传发[98]2号特急电报,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
1998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会决定加大六项基础设施的投入,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列为其一。
1998年6月1日,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在兰州召开全国农电工作会议,高严总经理、汪恕诚副总经理到会讲话,要求要高度重视农村电价问题。
1998年6月19日,国家计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部署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国家计委曾培炎主任、国家电力公司高严总经理到会做重要讲话。
1998年6月22日,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联合召开全国整顿农村电价电视电话会议,国家计委副主任王春正、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陆延昌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1998年6月29日,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电力公司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电网改造工作会议,安排上报改造方案工作。
1998年7月,国家经贸委组建电力司,内设农电处,负责全国农村电力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国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与规划工作。
1998年8月10日,国家计委以计投资[1998]1509号文下达1998年第一批农网改造项目计划,随后又下达了第二、三、四、五批投资计划。1998年共下达投资计划425亿元。
1998年8月24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听取了国家计委副主任包叙定、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副总经理汪恕诚等关于“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简称“两改一同价”)的汇报,至此“两改一同价”在全国拉开序幕。
1998年9月5日,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协会农电分会在沈阳成立。
1998年9月8日,国家经贸委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利部和国家有关综合部门参加的会议,对上报国务院“关于加快农电体制改革,加强农电管理”的报告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
1998年10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转发国家计委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
1998年10月6日~8日,国家电力公司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
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8]146号文件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1999年1月4日,国务院以国发[1999]2号文件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意见》。
1999年1月22日,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电力公司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国务院2号文件精神。
1999年3月3~16日,国家经贸委组织召开了三片农电体制改革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
1999年3月17~21日,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电力公司在郑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电网改造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农网改造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1999年3月22日,国家电力公司公布了其内部机构和人事调整方案。共设19个部门,保留了农电机构,称农电工作部,李振生任主任。
1999年4月13日,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委电力[1999]294号文件印发《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基于问题的指导意见》。
1999年5月4日,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厅电力[1999]85号文,转发了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实行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1999年5月18日,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厅电力[1999]103号文,转发了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趸售县供电企业代管办法》(试行)。
1999年6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中编办字[1999]73号文,批准水利部成立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程回洲任主任(局长)。
1999年8月19日,国家计委以急计价格[1999]1024号文件,下发了《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对农网改造中还本付息加价和城乡用电同价等的计算方法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999年8月28日,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召开乡镇电管站改革工作会议。
1999年9月16日,国家电力公司召开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电话会议,陆延昌副总经理、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司长宋密到会讲话。
标签: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