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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次电力体制改革回顾

  2002-05-17

回顾历史,我国相关的电力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实施集资办电政策--九十年代初期

80年代以来我国电力严重缺乏的瓶颈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决定"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投资建设电厂",随后又制定了《关于多种电价实施办法》,这些政策措施揭开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推动了多家办电与多渠道集资办电格局的形成。

"集资办电"政策对解决严重缺电的矛盾功不可没,"还本付息电价"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投资办电的积极性,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各类合资电厂纷纷建立,多家办电的格局很快形成。

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初期至1998年撤销电力工业部之前

90年代中期党的十四次代表大会确定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电力市场也包含在内。所谓电力体制改革是指以政企分开、公司化改组、建立市场竞争机制为主要特征,对传统电力体制进行整体配套改革的总称。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企分开、网厂分开、输供分离,实施公司化改组。2、统一开放、竞价上网,建立电力交易市场。3、依法管理、竞争有序,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

1993年,电力部会同国家计委、经贸委颁发了《全民所有制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4年,电力部提出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战略取向。1995年底召开的国家电力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电力体制重大调整的基本模式:政府职能移交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企业职能转移到拟组建的国家电力公司,行业职能转移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1996年4月,《电力法》正式实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日臻完善。

第三阶段:1998年撤销电力工业部至目前实行"网厂分开、竞价上网"试点

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简称国电公司)正式挂牌,并与电力部双轨运行。1998年3月,电力工业部撤销,国家电力公司开始独立运作。两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事关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大局的政策法规,其中,有两个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国电公司的改革目标和方向:一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是《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

电力部撤销后,政府管电的行政职能移交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客观上促进了电力工业市场化进程。在中央层面实现政企分开后,省级政府管电职能正在逐步划归各省经贸委。目前,政企分开改革工作正在进行,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设立了电力处。

与此同时,省为实体的改革与公司实体化进程也相继展开。西北、东北电网进行了较为完善的体制改革,组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国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施独立核算、规范运作。两年来,国电公司逐步推进浙江、山东、上海及东北三省的"网厂分开、竞价上网"试点工作。今年元旦,浙江省竞争性电力市场正式启动,"网厂分开、竞价上网"进入试运行阶段.

标签:电力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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