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能源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国农电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了《农电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现已正式颁发(见原文),并决定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颁发,为农电企业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工作提供了依据和目标。
在《农电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中,有如下规定:
1.农电国家级企业等级,只设国家一级、国家二级两个级次。
2.农电企业升级,按安全质量、物质消耗、经济效益三项指标进行考核,对农电企业管理方面的基础工作进行全面考查。并规定,农电企业只有全部达到相应等级标准时,才具备被命名为相应国家级企业的资格。被命名的国家级农电企业,还应是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命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先进企业。
3.农电企业办理升级手续,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自查、申报,经考核、审定后命名。
农电企业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农电企业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迈进,开展以文明生产、文明经营。文明服务为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农电企业是以经营电力产品,服务于广大农村电力用户的工业企业,是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中工业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电系统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工作,也必将促进农电企业为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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