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和发展科技事业重要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农电学术交流活动水平,推进农电科技进步,根据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分会学术委员会。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的任务
1,制订全国农电领域中、长期学术活动规划,审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2.按照农电学科发展的需要,规划专委会或分会的机构设置及其科技活动领域。
3.指导学会重点学术会议的组织筹备,审查重要的学术论文、学术报告、调研报告、重大咨询和建议等。
4.评审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学术会议。
5.根据实际需要,可直接组织重点学术会议。
6.提出全国农电学会期刊社的宣传报道导向意见,并参与期刊出版工作的实践活动。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1.学术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秘书2-3名。
2.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会理事长会议审批聘用。
3.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学科小组进行工作。
4.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任期5年,随学会理事会换届而改选。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成员变动以30%为宜。
5.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电学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l一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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