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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分会学术委员会条例(草案)

  2003-03-19

为发挥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和发展科技事业重要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农电学术交流活动水平,推进农电科技进步,根据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分会学术委员会。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的任务

1,制订全国农电领域中、长期学术活动规划,审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2.按照农电学科发展的需要,规划专委会或分会的机构设置及其科技活动领域。

3.指导学会重点学术会议的组织筹备,审查重要的学术论文、学术报告、调研报告、重大咨询和建议等。

4.评审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学术会议。

5.根据实际需要,可直接组织重点学术会议。

6.提出全国农电学会期刊社的宣传报道导向意见,并参与期刊出版工作的实践活动。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1.学术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秘书2-3名。

2.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会理事长会议审批聘用。

3.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学科小组进行工作。

4.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任期5年,随学会理事会换届而改选。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成员变动以30%为宜。

5.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电学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l一2次。

标签:农村电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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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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