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以国发[1991]17号文批转水利部关于建设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请示,要求有关部门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指导和资助,在"八五"期内完成。目前,各县电气化规划已经完成,并经各人民政府委托,省计委批准,全面进入实施阶段。现将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规划工作综述如下。
一、慎重选点
依据第一批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经验,选点要结合实际。在自然条件可能并具有资金筹集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县。具体提出以下选点条件:
(-)有较丰富的中小水电资源,全县人均占有可开发的中小水电资源超过100瓦。
(二)领导班子对农村电气化建设有较深的认识,有自力更生办电能力。
(三)有一定的办电基础,一般要求现有装机人均30瓦以上。
(四)管理体制上发供用统一,自成经济实体,原则上不和大电网争电。
(五)照顾老、少、山、边、穷地区,考虑全面的平衡。
按上述条件选点,有166个县,占 83%,选在南方;有34个县,占17%,选在北方。200个县的选定是经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讨论研究,反复协商平衡确定的。选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老革命根据地的县除去重复的共151个,占75.5%。在选定的101个扶贫县中有38个为国家重点扶贫县,充分体现了国家扶持老、少、山、边、穷地区的政策。
二、明确标准
水利部以水电[1991]20号文"关于编制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其标准仍按原水电部1986年发布的《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SD178-86)及水利部水电[988]12号文《关于农村电气化试点县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这两个文件概括起来,有六个主要考核指标。
(一)全县用电基本普及,户通电率达90%以上(其供电保证率应在85%以上)。
(二)全县人均年用电量达200千瓦·时以上(不含县境内地、市以上企业用电量)。
(三)全县户均年生活用电量达200千瓦· 时(对牧区、山区、林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到150千瓦·时)。
(四)积极发展农村水电,全县自供电量(包括在县外合办电源的供电量)占60%以上。
(五)电网布局合理,全县电网综合网损率11%以下,通讯畅通,调度灵活。
(六)全县发、供电设施主要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三、组织力量
水利部要求规划的编制应在县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下,成立县电气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计委、水电、财政,农业、物资、工交、金融等有关部门参加,同心协力,依据河流流域规划、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出切实可行的电气化规划。除了组织各行各业的力量外,还应大力培训规划技术力量。各省在规划前都举办了规划培训班。广西自治区20个县培训了240余人,由于技术力量充实,规划质量及进度都较好。
四、科学规划
农村电气化规划,是以电力发展为主导,以提高各行业电气化水平为目标的"全方位"总体规划,力图通过农村电气化的发展,达到振兴全县经济和加快社会发展的目的。比电力规划更广泛,更深入,具有特殊的内涵。因此,规划需采用系统工程理论,要求以利用资源最优为前提,实行全县电力总需求与总供给相平衡。在实现电气化目标的前提下,实行全县经济发展速度与财力相平衡。以小水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在以保证出力较低的小水电为电源,不稳定的非连续用电的农村负荷为供电对象,再加上布局零乱、设备陈旧的脆弱电网,条件非常困难,电力电量平衡十分棘手。根据第一批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规划经验,采用?双调整"的方法,而在电源上尽可能增加调节能力;负荷方面在保证基础工业及生活用电外,多安排季节性和低谷耗能负荷用电,尽可能做到电源上满足县内主体工业和人民照明的需求,负荷建设尽量以电网供电的可能性为决策依据。因此,在资源利用、电选择、负荷建设、财力、人力等几个重要因素之间,需要用系统工程理论,择优而定。特别是在负荷方面,为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电气化县的用电水平,需要根据电源供电能.规划负荷建设。有时,某些项目还带有强制性。水利部在1989年印发了《编制以中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初级农村电气化县规划提纲》,1991年7月又以水电[199l]20号文重申按此提纲进行规划,提纲中强调了负荷实施计划,包括投资计划。同时,也强调了与更新改造、技术进步、人员培训等配套的设施计划及费用。广西自治区20个县的农村电气化规划,将负责建设资金列入实现达标的总投资中,以使统一安排,对于年用电量大于100万千瓦·时的负荷决不估计预测,需要批准设计任务书及落实建设投资,才列入供电计划,纳入电力电量平衡。
五、规划成果
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规划从1989年部署,1990年规划,几经修改,至1991年上半年全部完成,经过县人民政府申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人民政府委托省水利(水电)厅审查由省计委批准。其主要指标见表2。
按达标年分类:200个县中,1993年达标的县有24个,占12%;1994年达标的县有82个,占41%;1995年达标的具有94个,占47%。其中难度较大的县有18个,占14%。
按主攻方向分类:以建设电源为主要任务的县有125个,;占2.5%;以建设电网为主要任务的具有48个,占24%;以发展用电负荷为主要任务的具有27个,占13.5%。其中电源、电网及用电负荷任务都较重的具有42个,占21%。
六、规划特点
(一)重视调整电源结构,增加可调出力农村电气化对小水电提出了提高供电保证率的要求。小水电只有满足这个要求,适应客观发展规律才能兴旺发达。因此,重视建设有调蓄能力的电源是这次规划的一个特点。浙江省要求各县有调节能力的电站容量要占总装机容量的50%以上;湖南省20个县规划新增投产22.2万千瓦,有调节能力的达19.7万千瓦,占88.7%;另外为了达到电力平衡需要,还新投产火电4.6万千瓦,以补充枯水期电力不足。
(二)重视更新改造,挖掘现有设备潜力
水利部印发的《规划提纲》中,强调先挖掘现有电站的潜力。重视更新改造,要求对设备更新改造的计划及资金列入规划,这样既可提高管理水平,又节省了投资,加速电气化进程,这是区别于电力发展规划的另一特点。浙江省、湖南省、广西自治区等许多县的规划,不新建电源,依靠水源配套兴建龙头水库,增加保证出力;有些则从扩大联网入手,将众多的乡村电站联网,挖掘乡村电站的潜力。
(三)重视跨县联网,提高供电可靠性
这次规划的另一新特点是打破了以县为单位电力自给自我平衡的格局。普遍都认识到跨县联网或与大电网联网是电力发展的必然规律.因此;在规划中,县电网规划与跨县的地区电网规划要进行协调,按跨县联网或与大电网联网进行电力电量平衡。湖南省要求不论目前是否能实现跨县联网,每个县都要建设110kV中心变电站,为下一步实现跨县联网做准备。跨县联网也是巩固第一批农村电气化县的重要途径。因此,对跨县电网的形成、中型骨干电源的布点,结合第一、第二批电气化县的建设,做了具体的统一规划。以区域性为单元,在资源开发最优、网架布局合理的原则下,统一进行平衡,提高供电可靠性。
(四)重视负荷建设,落实达标期限
根据第一批电气化试点县的经验,负荷建设牵涉到各行各业,在规划时靠预测估算,不能认为已经落实。因为工厂企业的建设水电部门没有主动权,不仅投资筹集无法控制,而且受到生产原料、产品销路、生产技术等因素限制。要工厂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满负荷正常运转,有一个试生产过程,而电气化业建设年限只有3~4年,所以,对于没有动工建设的大负荷,一般不计入用电总量中,如果计入亦应有充分的论证,保证能预期达到生产能力。广西自治区将负荷建设投资5.6亿元纳入规划的总投资中。统筹解决,以落实达标期限。
(五)将人才培养及科技进步纳入规划
人才培养,主要采取请各大专院校代培的方式。水利部向教委专门申请1860个指标,由8个高等院校代培在职职工,达到大专文化水平。同时,又申请1200个走向招生指标,为各电气化县定向招收高中毕业学生,培养大专毕业生。各省又向本地中专及技工学校联系代培专业工人。这些培训的经费均列入规划总投资中。推广新科技,规定凡是建设35千伏终端变电所一律按"小型化"设计,县内新装配电变压器一律用节能型,调度通讯要考虑远动的可能性,水工建筑物采用新型材料及新技术等等。
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规划已经胜利完成,各县均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抓住达标的关键项目,一定要按计划完成。在实施中,要推行项目招标承包制度,保证质量,防止突破预算,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齐心协力完成200个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任务。
李荧 水利部农电司(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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