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搞好农村安全经济供用电,能源部农电司电力处与全国农电学会用电、低压电器设备分会和江苏省农电专委会于1992年5月17日至19日在江苏省扬州市联合召开了"全国农电安全技术研讨会"21个省(市)农电局(处)、论文作者、科研单位、制造厂"以及大专院校等单位计10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共收到论文79篇,会上宣读23篇。
如果说1980年在河北省正定县召开的全国漏电保护器研讨会开创了我国农村安装应用漏电保护器的新局面,那么这次会议是对正定会议后12年来漏电保护器在我国农村实际推广应用的经验总结,并将为我国今后全面普及应用漏电保护器起到新的推动作用。
一、关于我国农村低压电网的漏电保护我国农忖低压电网安装漏电保护器始于60年代后期。到1991年底,全国农村安装漏电保护器工572.7万台,其中三相总保护73万台,分支线保护48.3万台,全国平均低压电网的保护覆盖面约30%;单相保护器1451.4万台,占已通电农户的8%。据不完全统计,1986至1991年保护器有效动作279万次,在农村低压电网和用电量迅速增长的情况下,1991年事故、事故率分别为1975年的30%和5%。
与会代表通过讨论对以下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
1.关于自动重合功能问题。经实践证明,它适合于我国农村,特别是作为低压电网的总保护,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有利于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保护器投运率,因此各地农电部门特别是农村电工普遍欢迎、但是必须指出,只能重合一次,并经20-60。后才能重合,以保证人脱离电源和电力机械由满载变为空载后再启动。家用漏电开关不设自动重合功能。
2.关于漏电保护的配置方式问题。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应首先实现电网总保护。随着农村乡镇工业的发展,用电水平的提高,对供电连续性、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缩小故障停电范围,提倡设置分路保护和分级保护。为确保上下级保护协调配合,应使额定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均有级差。
3.关于漏电保护器的保护特性问题。目前国内生产的漏电保护器,动作原理主要分为三种:漏电型,脉冲型,相量差型(该种产品目前正处在初期试用阶段)。漏电型保护器目前使用较多,约占80%以上。特别是漏电继电器,适用于分级保护方式中作为电网;6保护和分支线保护,因此仍是今后安装使用的主导产品c由于脉冲型继电器既有漏电保护功能,又有卧漏)电脉冲保护功能,动作灵敏度高,保护范围大,适合于在我国农村低压电网漏电较大而多变的情况下作为电网总保护,目前安装使用约占15%,深受用户欢迎,是今后普及推广的重点产品之一。
4.关于电网总保护漏电电流整定值问题.线路总保护主要作间接接触保护,亦即作线路漏电和线路故障情况下(如断线)的接地保护。因此,应按规程规定"躲过电网正常的漏电流前提下尽量选小,以兼顾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要求"确定整定电流。其定值不能偏小,否则动作频繁,影响正常供电。
5.关于过电压保护问题。由于农网与城网一样,发生220V搭线错接380V,配变中性点接地不良或断落,又遇负载不平衡或单相接地时烧坏家用电器的情况,因此,对故障情况下的过电压保护是必要的。由于电网电压波动大,其电压整定值应适当提高,以减少误动作。
6.要加强农村用电设备管理,以确保保护器正常投运。运行中交流接触器烧线圈十分严重,直接影响保护器的正常投运,各供电部门对选用的接触器质量应严格把关,注意选用经实践证明可靠的无压运行接触器。
代表们性互相交流、总结经验的同时,也提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色的来说,安装率不高,全国尚有70%的农村低压电网、92%的用电农户未受保护;投运率低,一般只有70%左右;灵敏度差。其主要问题是;
1.发展不平衡
究其原因:(1)与经济发展情况有关。经济发达地区安装普及相应较快。(2)与保护器的更新换代有关。初期安装的简易电压型或人合格护器给人以深刻教训,要更换,需重复投资有一定难度。(3)与保护器质量不稳定有关。(6)与维护管理不善有关。
2.产品质量问题
目前全国生产漏电保护器的厂家较多,有些厂缺乏生产条件,粗制滥造,产品没有经过认证或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测,采取不正当的销售手段流入市场。可靠性试验结果表明,我国二级漏电保护器总体水平还不高,成功率只有60%~87%,经对故障的漏电保护器很坏情况分析,单相漏电保护器压敏电阻损坏占50%,可控硅击穿占30%,机构卡死及其它损坏占20%。三相漏电继电器因雷击引起元器件损坏占50%,交流接触器线圈烧坏占30%,其它占20%。三相漏电断路器接线端子烧毁占40%,脱扣器失灵(包括电子元件损坏)占30%,机构及其它部件损坏占30%。漏电保护器质量直接影响保护器进一步推广应用。
3.运行管理问题
主要是:一些省没有统一要求,或过去曾有要求而没有按部颁规程进行补充修订;有些农电部门不严格执行规程,没有保护器专职管理人,检查试跳不定期,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对乡村电工的技术培训不够,部分乡村电工责任心差,工作马虎,怕麻烦官发生随意拆除保护器接地线、信号线,或卡死交流接触器等现象,使保护器不起作用。
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普及安装漏电保护器
各省农电部门应重视漏电保护这一安全技术,积极创造条件普及安装漏电保护器,特别是我国西南、西北、东北等地区各省,应加快普及安装。从近几年发生的事故看,尽快在这些地区普及安装漏电保护器,对开创我国农村安全用电新局面将是举足轻重的。
对不允许中断供电的用户应按规程要求安装漏电报警器。
2.摸清家底,制订更新计划
各省应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保护器进行调查普测,弄清设备型号、制造厂家、使用年限,并分析运行情况,制订分期分批更新计划。原则上对动作灵敏可靠的保护器可以继续使用,对不灵敏不可靠的应积极更换。要限期取消电压型保护器。
3.按照《规程》切实加强管理
根据原水电部、劳动人事部(88)水电劳字第6号文颁发的《农电企业编制定员暂行标准》中规定"每百台保护器(不含单相家用开关)配备0.1人"的编制,省局应有人管,市、县、乡要设专人管理,县局要按规定编制配足人员。
4.加强维修管理
各县供电局应设立维修站,有条件的乡要设立维修点,配备维修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力求做到小修不出乡,大修不出县。一个县内使用的产品型号不宜过多,县供电局对本县使用的产品要统一选型、统一进货、统一检测后使用。
5.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督
供电部门和机械制造部门应加强对漏电保护器使用和制造的行业管理,促使制造厂加强质量管理,把质量工作摆在企业工作的中心位置,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同时要求生产厂家按国家技术监督局、能源部、劳动部、机电部等十一个部委的联合发文的要求,积极做好产品的认证工作。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认证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切实保证生产厂家始终按认证产品的质量要求制造产品。为不加重厂家的负担,不得对厂家进行重复抽检。有关单位在进一步加强漏电保护器可靠性试验研究工作的同时,应对制造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有关厂家进行交流、攻关,促进我国漏电保护器整体可靠性水平的提高。
6.加强专业活动,组织有关省进行交流
漏电保护已成为独立的专业,不少省、市、县已建立保护器管理网络,配备了专职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工作会议及学术研讨会,互通信息,交流经验。
7.举办各级漏电保护器专业培训班
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举办漏电保护器专业技术培训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漏电保护技术的推广应用。
8.建议国家标准局制订漏电保护器动作特性测试仪国家标准。
二、关于配电空压器的运行方式
对配电变压器的中性点不接地运行问题,在我国已讨论了二十多年,也发表过不少论文,曾在浙江、黑龙江等省实践过。这次会议又分别从不同方面探讨了中性点直接接地和不接地的利弊。通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配电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或经过高阻抗接地,对减少触电死亡事故确有一定效果,但很难维持整个电网的绝缘水平,为防止电网过电压等一系列技术措施,今后不再推广应用,而应逐步过渡到中性点直接接地并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用电安全。
三、关于低压电网供电制式的优化
美、日和美洲一些国家低压电网的供电制式是采用单相三线制和由其派生的三相四线(△)制,这是一种经济供电制式。我国农村用电大部分处于电网末端,线路长,损耗大,今后用电发展更快,借鉴国外的经验,及早采用新制式供电,节能效益将十分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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