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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汪恕诚:实施电力扶贫共富工程 推进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1994)

  2003-03-21

一、我国农村电气化工作回顾

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从六十年代初开始起步,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随着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全国农村电气化出现了加速发展、加快提高的好形势,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农村用电水平提高。全国县及县以下的用电量在1978年510亿千瓦时的基础上提高到1993年2940亿千瓦时,平均每年递增12.4%,高出全国总用电量同期平均增长速度4个百分点。全国农村年人均用电水平由1978年的64.6千瓦时提高到1993年的275千瓦时,增长了3.3倍。农村人均生活用电水平由1978年的6.1千瓦时,提高到1993年的48千瓦时,增长了6.9倍。

--乡、村、户通电率提高。乡、村、户的通电率分别由1978年的86.8%、61.5%、48%,提高到1993年的 97%、93%、89%。全国已有 4.5万个乡、70万个村、7.8亿农民用上了电。继北京、天津、上海市郊区村通电率达到100%以后,吉林省、辽宁省也实现了村村通电。

--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稳步推进。"七五"期间,在以小水电供电为主地区开始的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是发展中国式农村电气化的有力措施。国家用少量的资金投入,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配合,建成了一批电气化县,从整体上提高了这些县的电力供应水平。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在以大电网供电为主的经济较发达地区,对建设电气化县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目前,京、津、沪大城市的郊县和一些综合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在主要指标上已达到了原能源部颁发的电气县的标准。1993年底,全国通过验收的农村电气化县有144个,其中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123个。

--农村小水(火)电及新能源建设加快。全国共建成小水(火)电及其他能源发电装机2880万千瓦,年发电量887亿千瓦时。其中推广微型风力发电机12万台,太阳能户用电源近万套,多种新能源发电装机7.5万台,年发电量2亿千瓦时、以大电网向农村供电为主和农村自办小水(火)电相结合及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多能互补开发的农村电源格局已经形成。

--农村电网规模扩大。到1993年底,全国建成10至110千伏线路240万公里,低压线路513万公里;建成35至110千伏变电站14574座,主变容量1.4亿千伏安,安装配电变压器222万台,容量1.85亿千伏安。农村电网覆盖了全国农村的90%。

--农村用电结构改善。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村用电由以排灌用电和照明用电为主转变为以农村工业用电和农村生活服务用电为主的多种类别用电增长并进的局面。1993年与1978年相比,排灌总用电量增加了1.9倍,占农村总用电量的比重由44%降到了15%;县乡工业总用电量增长4.8倍,占农村总用电量的比重已达到45.3%。农村用电结构的这种变化,标志着农村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预示了农村供用电发展的新趋向。

--农村电网技术改边和技术进步取得进展,农村电力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安全供用电状况大为改善。"六五"期间,在国家治理整顿方针指导下,农村电网开展了以安全为重点,以电网完善化为中心的"恢复性"技术改造工作,重点解决了设备制造、施工安装中的危害人身安全的缺陷。"七五"期间,继续以降损节能为重点,以安全可靠供电为中心,开始进行农村电网的结构调整和完善化工作,使变电站布点增多,供电半径缩小,设备完好率提高,增加了农村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农民触电死亡人数也逐年大幅度减少。进入"八五"期间,农村电网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是提高电网整体功能,进一步降损节能和采取新型高效设备装备农村电网。同时,还建成了一大批标准化的变电站、线路和配电台区,提高了安全经济供电水平。1993年,仅从15个省(区)的统计表明,农村配电网线损率平均降到8.6%,比1978年下降6.4个百分点,农网功率因数也从0.67提高到0.79。

--通过治理整顿农村电价,减轻了农民不合理的用电负担。近几年来,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各地电力部门配合物价部门,就农村电价执行中存在的"三乱"(乱加价、乱摊派、乱收费)现象,进行了治理整顿,实行了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和最高电价,并做到"四公开"(公开用电分配指标、公开办理用电业务程序、公开电费电价及各种费用收取标准、公开供用电时间),仅近三年就减轻农民不合理电费负担约16.6亿元。据对1200个县的统计,已有1020个县的电价达到了合理水平。

--农村电气化队伍成长壮大。经过三十多年的实际锻炼,培养了一支有170万人的农村电气化队伍。其中不仅有从事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的基础队伍,而且还有具备农村电气化科学研究、政策研究、新技术新装备开发能力的专家队伍。专业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工作也得到重视,随着国际交流的开展和科研新成果的不断出现,为农村电气化事业的更大发展创造了条件。

--健全了各级管理机构,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新的进展。随着国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农电管理得到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管理部门的重视,健全了部、网、省、地、县、乡六级农电管理机构,明确了职责。目前,设立农电局的网省电管局、电力局已有21个,担负起了农电行业管理职能。直供、趸售和网外自营三种基本经营模式,进一步完善确定。在深化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还进行了联合经营、协议管理以及农电企业的股份制等各种办电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改革试点,并取得经验,引起了各地、各部门的广泛关注。

--大多数省(市、区)政府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了加快农电发展的规划和相应政策。辽宁、内蒙古、陕西、贵州、安徽、湖北、山东等省(区)建立了农电发展基金或农村电网改造基金,专项用于农村电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坚持执行"多家办电"、"集资办电"、"以电养电"和"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政策,拓宽农电建设资金渠道,调动了各方办农电的积极性。近几年来,国家经贸委实行向农村工业倾斜的政策,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部门大力支持,每年安排专项贷款,加快了农村电网技术改造步伐。

--近年来开展的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的电力"三为"服务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绩。通过"三为"服务,加强了农电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农村电力社会化服务工作体系,提高了农电企业职工的素质和企业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各地涌现了一批积极主动解决农村用电"热点"、"难点"问题和扶贫上电、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受到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的赞扬。由原能源部和电力工业部授予电力"三为"服务达标的县(市)局已达到303个。

我国农村电气化工作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可以总结各地创造的很多宝贵经验,但最重要的一条经验是农村电气化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一是各级地方政府领导重视,各级电力、水利水电部门积极配合,特别是省(市、区)、地、县党政一把手把发展农村电气化摆上重要位置,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造血工程"、"光明工程"、"最有效的扶贫致富工程",亲自抓规划和组织实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二是各地政府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创业精神的同时,因地制宜出台政策,建立了"农电调节基金"、"大电网延伸基金"和"农电发展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并依靠社会各方面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走多家办电、集资办电的路子,加快了农村电气化的步伐。三是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实际,从理顺农村电气化的管理体制入手,进行农电企业改革,推行联营和股份合作制等经营方式,在机制上培育适应市场经济能力,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使农村电气化有了健康发展的环境。当然,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从事农村电气化工作的电力、水利等部门的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群众团结协作、艰苦奋斗的结果;是关心和支持农村电气化工作的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农行、工商行、建行、国家能源投资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通力合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关怀,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在充分肯定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第一,我国还有许多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没有电。截止1992年底,全国还有28个无电县,有1453个乡、63120个村、1.2亿农村人口没有用上电。28个无电县有21个在西藏,6个在新疆,1个在青海。1.2亿无电人口主要集中在内蒙东部、陕甘宁、豫东皖西、三峡、贵州、滇桂、川青、西疆等八个地区,分布在中、西部的12个省(区)。1992年底,这"八大片"中贫困县的户通电率为72%,比全国通电率低15.4个百分点;年人均用电量为80.25千瓦时,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60千瓦时。这些地区多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不发达,远离大电网,人口稀少,地方财政困难,是现阶段农村通电工程中最艰巨的部分。目前,全国8900万人口没解决温饱的地区基本上也都是无电地区。

第二,在我国已通电地区,农村用电还存在用电水平低、供电损耗大等问题。我国年人均用电量只占世界先进国家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而农村年人均用电水平又只是全国年人均用电水平的一半。目前,全国有195个县的户通电率小于50%,没有达到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温饱水平的通电率要求。按农村电气化标准衡量,全国只有5%的县达到了标准。另外东、西部地区在用电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在东部沿海的一些省(市)农户通电率已达到100%,年人均用电量超过500千瓦时。而中、西部地区农村用电虽有较快发展,但用电水平远低于东部沿海地区。我国农村电网设施陈旧,供电损耗大。高低压综合线损率高达30%,每年多损耗400亿千瓦时的电量,不仅减少了农村电力的有效利用,也加重了农民群众的用电负担。

第三,农电管理体制与农电企业的运行机制不能适应农村电力发展的要求。多年形成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刚刚起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电管理新体制模式还在探索中,趸售、直供和网外自营的县级农电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进展不快,普遍缺乏"四自"功能。

二、九十年代农村电气化的奋斗目标

《九十年代中国农村电气化发展纲要》提出了今后七年具体的奋斗目标。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1.在目前还没有用上电的地区,通过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电力扶贫共富工程",用七年的时间,消灭28个无电县,使全国95%以上的农户用上电。

2.在农村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努力提高用电水平,使一部分县在用电方面先"富"起来,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用电的需求。

3.建设1000个农村电气化县。其中400个县达到农村电气化县的标准,600个达到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标准。

4.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以降低线损为重点,改造农村电网,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电力的有效利用,推进农村社会节电,减轻农民用电电费负担。

5.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力产、供、销规律,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产业政策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行多种形式办电,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益。

6.与电力法制建设相配套,完成农村电力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实施办法。与全国电价管理办法相配套,改革农村电价,制定农村电价和电费管理办法。

上述目标是按照我国国民经济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从农村电气化的现状和农业、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需求,从电力工业发展与改革的目标要求提出的。但要实现这些目标,困难是很大的。就解决目前无电地区的无电农户的通电问题一项,就需投入资金300多亿元,平均每年要安排40多亿元;从工作量看。平均每年要解决200个乡、7000个村的通电问题。因此,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做出极大的努力才能完成。我们既要正视困难,也要充分看到有利的条件,坚定实现目标的信心。我们的有利条件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始终把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并把农村电气化作为扶贫开发工作和振兴农村经济的基础设施。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一年一度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三强调全党要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增加农业投入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最近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把消灭无电县,使绝大多数贫困乡用上电,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列为扶贫攻坚的主要目标之一,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电力扶贫工作的重视。国家计委、经贸委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开发银行等资金管理部门也会按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增加政策性的扶贫开发投入,这为电力扶贫又提供了条件。这次会议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电力部共同召开,有很多委办和部门参加会议,也表明了社会各部门对电力扶贫和农村电气化工作的关怀和支持。

第二,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对实现农村电气化表现了极大的热情,特别是贫困地区广大干部和群众,把通电视为"第二次解放"的渴望心情,是我们实施农村电气化计划的宝贵精神力量。解决好农村用电问题,对于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实现共同富裕,意义深远。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这种共识,是对实施农村电气化目标的最大支持。

第三,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电气化建设没有国家专门资金渠道.但近几年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企业效益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办电的集资能力增强,加上国家的扶持,全国每年用于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资金在30亿元左右。从1991年到1993年的三年时间里,全国共解决了29094个村、2498.7万农户、l亿人口的通电问题,很多地方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的,各地都有自力更生办电的典型,这足以说明实施电力持贫和推进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是有物质保证的。由于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特别是《公司法》的实施,广阔的农村电力市场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多种农村办电形式和经营方式会应运而生,显然,这又为完成九十年代农村电气化的奋斗目标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四,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要求,电力工业部作为农村电气化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领导,明确提出了九十年代农村电气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实施措施,力求把农村电气化事业办好。1988年以来,我国电力工业每年增加发电装机1200万千瓦以上,国家大电网不断向农村延伸,这无疑是农村电气化加快发展的强大依托。

第五,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我国农村初步形成了以大电网供电为主,地方小水(火)电供电为辅,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发电供电配合的农村电力网。建立了农电科研、开发、生产、调试、运行的技术和管理体系,拥有新型装备制造的能力和进行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丰富经验。通过国际交流,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促进了农电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我们还有一支从事农村电气化的职工队伍,他们扎根农电战线,热爱农电工作,有决心、有能力为完成九十年代农村电气化的光荣任务做出奉献。

三、完成九十年代农村电气化任务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主要措施是:

(-)集中力量,突重在点,努力实施"电力扶贫共富工程"

实施"电力扶贫共富工?是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在今后七年内,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基本解决目前全国农村无电人口集中地区的用电问题,实现消灭无电县,使95%以上的农户用上电的目标。这是一场难度很大的攻坚战,是今后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重点。完成这项工程,尽快给贫困地区人民送去光明和动力,这对顺利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为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为此,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总的要求,结合电力行业的扶贫任务和当前农村电气化的实际,制定了《电力扶贫共富工程实施意见》,以使各地政府和电力等有关部门在实施中有所遵循。这里再强调四点:

第一,要突出重点,明确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全国电力扶贫的重点是解决28个无电县和集中连片的"八大片"贫困地区的用电问题。根据国务院的安排,西藏的21个无电县,水利部负责有小水电资源的9个县;电力部负责的12个县中,9个县利用太阳能光发电解决,3个县采用电网延伸的方式解决。此外,解决那曲和阿里两个地区的用电,国家计委和电力部也有安排,主要以开发地热和水电资源为主。新疆的6个无电县仍按国家计委和原能源部、原能源投资公司、新疆自治区政府达成的协议,由新疆自治区政府落实解决。青海的1个无电县,拟开发当地小水电资源解决。对"八大片"地区和国家确定的592个贫困县的无电乡、村、户的扶贫上电,要作为有关省(区)的重点,由政府组织,集中扶持解决。各省(区)在实施中,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省(区)要安排到县,落实到乡;地、县要安排到乡,落实到村;乡、村要落实到户。分散在非贫困县中的无电乡、村、户,由当地政府负责扶持解决。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沿海经济发达的省(区)还程度不同地存在无电地区,这与当地经济发展极不协调,希望这些省(区)要采取措施,依靠自己的力量,尽快消除这种"灯下黑"情况,实现本省(区)范围内的"电力扶贫共富"。还要指出,在本世纪末,使95%以上的农户用上电,这是对全国范围而言。中、西部少数贫困地区,特别是条件恶劣的深山偏远地区,不具备通电条件的,也要实事求是,区别情况,不要提不实际的目标。

第二,各省(区)、地(市)、县,尤其是无电乡、村、户的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实施电力扶贫共富工程中,要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动员和组织群众,依靠自己的力量,创造办电条件、各地政府也要把国家扶贫的信贷、财税和其它优惠政策,用到电力扶贫共富工程上来。要多层次多渠道争取和筹集资金。如:可以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政策性贷款,争取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计委安排的扶贫专项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有条件的也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的支援;各省(区)政府可以安排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商业信贷扶贫资金、征收的扶贫附加税费和电力建设资金的一部分及其它筹资渠道,建立"电力扶贫共富工程专项资金";各电管局、省电力局可以安排更改资金,延伸大电网复盖无电地区,在供电贴费的安排使用上,对列入电力扶贫共富工程的建设项目给予倾斜;县级农电企业"以电养电"的收入,也可优先安排扶贫上电项目;地处贫困地区大、中型水电站的库区移民的上电工程,也可从国家将要出台的政策中予以安排。各地政府和电力部门要制定电力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保证重点,专款专用。

第三,要编制好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级电力部门要会同计(经)委,按照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对电力的需求,本着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选择电源和电网建设的最佳方案;在电网供电可以达到、当地又有煤炭、水力资源的地方,采取电网供电与开发煤炭、水力资源相结合的办法,选择合理的供电方案,既解决电源,又保证稳定供电;在电网一时难以到达的地区,首先开发当地煤炭、水力资源,解决初期供电问题,随着电力的发展,在条件具备时,实行联网;在缺煤、缺水、电网一时又难以到达的地区,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一切可以利用的能源,解决供电问题。

规划的重点,在于解决无电县、无电村和无电户通电,结合老、少、边、穷地区的资源开发、商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电需要,确定电力建设的规模和分阶段实施的具体安排。规划应以县为基础编制,要与县的扶贫计划、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全县经济发展规划相适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主要内容应包括分阶段达到的村通电率、农户通电率、用电量等指标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物资、人力投入数量及来源安排。在县级规划的基础上,分别做出地(市)和全省(区)的规划。规划要经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年度计划要由政府下达,在资金、物资、时间、责任"四落实"后,由有关部门实施。

第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协同实施。各省(区)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要把电力扶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基础措施,优先安排项目的审批和资金、物资、电力电量的分配,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制定对口支持政策,动员和组织好县与县、地区与地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对口支援;县级政府是实施电力扶贫共富工程的关键,县长要亲自抓,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支持;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及所属的设计院、科研院所要积极主动地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认真配合计(经)委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把扶贫通电工作当成义不容辞的任务,自觉地承担起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技术培训和乡、村管电组织建设等行业管理责任,并注意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也要利用自己的优势,组织力量做好对口支援服务;电力施工建设企业,在基地或施工工程所在地区,有条件的也要组织对口支援。希望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在安排工程项目的电力配套工程中,对无电地区的农户通电予以扶持。也希望各级扶贫办对电力扶贫工作给予及时指导和帮助,使电力扶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快农村电气县建设步伐

"七五"期间,国务院确定100个有小水电资源的县进行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果。"八五"和"九五"期间将再建设5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由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原能源部制定的农村电气化标准,电力部提出并征得计委同意,将在本世纪末建设400个农村电气化县,由电力部负责组织实施。这样,由水利、电力两部配合地方政府在本世纪末共同完成1000个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任务,这也是今后七年时间内我国农村电气化工作的又一重要内容。这里我从农村电气化行业归口管理的角度讲三点意见:

一是关于行业归口管理与分工负责问题。国务院在对电力部的"三定,方案中,明确全国农村电气化由电力部行业归口管理,但完成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任务是水利和电力两部,也包括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共同责任。会议上提出的《建设农村电气化县实施意见》,主要考虑到进行电气化县建设既是广大已有电地区,尤其是较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到2000年实现小康的需要。本世纪末建成1000个电气化县的目标,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得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根据各地的经验,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要由各级政府牵头,集中一定的财力、物力、人力,领导和组织电力、水利等部门负责实施。以小水电供电为主地区的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工作,已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对于这些地区电气化县的建设工作,电力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在具体实施步骤上,除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由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确定外,其它400个农村电气化县将由国家计委和电力部根据各省(市、区)的规划意见,确定各省(市、区)逐年可建成电气化县的名单,由各省(市、区)计委列入本省、地、县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动员社会各方支持,按期完成。对于条件比较好的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的郊县和综合实力百强县,应依靠自己的力量,争取在两年内达到农村电气化标准.在农村电气化的道路上先走一步。

三是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既坚持标准,又不"一刀切"。在提高用电水平和扩大通电面的同时,要十分重视提高全县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在节电和电网技术改造上下功夫。国家经贸委对农村电网的技术改造工作十分重视,从今年开始新增加了农村电网技改专项贷款,工商银行在资金安排上也给予大力支持。各省(市、区)要组织编制好以县为单位的农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加强对试点县的指导和经验推广工作,要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管好用好技改资金。通过农网改造,实现优质、高效、安全、经济供电,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

(三)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完善农电管理体制和转换经营机制

落实《企业法》、《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按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现有农电企业,是当前农电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改革,使县级电力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当地农电现状和特点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具有"四自"功能的新型现代电力企业。按照这个思路,当前要深入研究和明确的问题是:

l.网、省电力企业内的县级供电单位,按照电力企业改革的进程,下放管理权力和责任,逐步改革成为电力企业集团内部相对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培育"四自"功能,使其适应农村电力市场的需要。

2.趸售供电企业,应真正成为独立核算的县级农电企业,与网、省电力企业建立县购电合同关系,按《公司法》等国家法律和合同规定,实施权力和义务。

3.在大电网以外或与大电网相联接、主要靠地方自办电源供电的县电力企业,与电网互供电量建立合同关系,按合同规定履行权力和义务。

4.从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发展县域经济出发,按自愿的原则,县农电企业之间、县农电企业与网、省电力企业之间可实行联合经营,更进一步实行网、省电力企业参股的农电股份制企业,加强网、省电力企业与县农电企业的资产纽带作用,增强农电企业活力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5.县农电企业都要实行内部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当前要重点抓好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同时要广开门路,利用农村市场,全方位开展多种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农村电价改革是农电改革的另一重要问题。农村电价经过多年的整顿,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减轻了农民用电的不合理负担。但由于电价构成机制的原因,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电价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根据各地经验,目前可以先实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和最高限价,在此基础上,再做好测算,待条件成熟后,协助电价管理部门,逐步推行按省统一的农村总表电价(即以用户变压器出口侧总表作统一电价结算点)。

各网、省电力部门在机构改革和转换机制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领导,充实农电组织机构,并明确他们的工作职责,在农村电气化的规划、计划、政策研究、法制建设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挥他们的行业管理职能作用。

各级地方政府和电力部门要加强乡镇电力管理站的建设。乡镇电力管理站直接面向广大农村用户,不论是大集体单位还是农电企业的派出单位,都要加强管理。对乡镇电力管理站,县局要行使行业管理职责,有条件的,要逐步把乡镇电力管理站纳入县农电企业直接管理,可实行一个企业两种体制(国营、集体),实行分帐核算,统一管理的办法。

(四)坚持标准,乡办实事,深入开展电?三为"服务活动

开展电力"三为"服务活动是电力扶贫共富、加速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农电工作的宗旨。三年来的电力"三为"服务活动,全面地推动了农村电气化的各项工作,提高了整个电力部门优质服务的水平。这次会上将要表彰154个县(市)局为1993年度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坚持"三为"服务的标准,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整顿农村电价电费、保证农民晚上生活用电、解决农村无电户用电、改善供电质量和端正行风方面办了大量实事、好事,真正做到了让地方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

通过电力"三为"服务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密切了电力部门和人民政府的联系,稳定了农村供用电秩序,也促使农电企业在改革、发展、服务、效益方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实践证明,"三为"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深远的政治意义。正如山东省同志们所讲的:在我们多年的工作中,没有哪一项工作能像电力"三为"服务这样顺民心、合民意,深受各级政府和农民群众的欢迎与支持。也没有哪一项工作能像电力"三为"服务这样具有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把电力部门与地方政府、电力企业与广大用户、电力职工与农村电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了富民兴农的共同目标争做贡献!

从1994年开始,各级电力部门组织开展的电力"三为"服务活动,要紧紧围绕"电力扶贫共富工程"和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县的工作,在思想认识、服务目标、服务标准、服务方式和服务效果上深化、创新,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切实提高电力"三为"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使"三为"服务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同志们,完成九十年代中国农村电气化的光荣任务,历史地落在我们的肩上。我们必须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只争朝夕的精神,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认真扎实地工作,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我们相信,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国家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各级地方政府、广大农民群众和从事农村电气化工作的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完成"电力扶贫共富工程"和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任务,为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农村改革和农业、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本文略有删节)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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