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委托国家电网公司研究并提出的《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调整方案,最近通过审定。 据悉,目前全国执行的《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是1985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84)制定的。1994年和2002年,国家统计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先后进行了两次修定。为做好电力行业统计工作与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B/T4754-2002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03]14号)的有效衔接,准确反映我国现阶段经济活动的用电状况,中电联委托国网公司研究并提出了《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调整方案。
此次《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调整,主要内容有三部分。
产业间调整:原第一产业中的水利业等,调整到第三产业;原第二产业中木材及竹材采运业等,调整到第一产业。
第三产业细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行业用电特点,对交通运输、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房地产、金融、商务及居民服务等第三产行业进行了细分。
第二产业调整及细分:将原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从采掘业和制造业中划出,作为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单列。同时,将用电比重较大的化学工业、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等进行了细分,以便于用电市场分析。
中电联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调整工作,及时做好调整的前期准备工作。中电联将按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制定“全社会行业用电分类报表”,将其列入2005年度《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一并向国家统计局申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200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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