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被有关专家认为是我国行政管制型经济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最关键的一步。而电力投资体制向来有着浓厚的计划经济和行政管制色彩,那么,《决定》的颁布实施会对电力行业以及电力投资体制产生什么影响呢?“投改”会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电力吗?
“投改”最大的创新之处,是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管理模式,将以审批制为特征的投资体制转为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决定》明确指出,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电力投资依然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但从“审批”到“核准”,电力项目的上马程序会大大简化。有发改委官员曾在非正式场合透露,投资体制改革后,一个电力项目原先需要盖的上百个章将减少到只需要盖少于十个的章。《决定》也指出:“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这样一来,原来电力投资耗时过长、效率低下的现象将有所改观。
对于五大发电集团而言,“投改”还将带来特殊的权利。《决定》提到,要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这将大大增强大型发电集团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扩张速度。据了解,出于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考虑,目前,各大发电集团快速发展的步伐并没有停止。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对大多数电力项目而言,能否上马还是“控制”在国家层面。《目录》规定,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燃煤项目热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电站、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核电站仍然由国务院核准。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还是考虑作为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公用事业,电力投资涉及土地、环保、技术、运力、资源等方方面面,尤其在总体规划、资源优化配置等各类宏观问题上,需要由国家主管部门做统筹规划和安排。因此,虽然电力项目的上马程序会大大简化,但“核准”电力项目的标准不会降低,电力项目上马的难度依然不容乐观。
《决定》提到改革将简化外资企业的审批过程,但对电力项目而言,口子开得并不大。据悉,目前,在国内投资电力项目的外商主要有法国电力、新加坡亚洲电力投资、美国美亚电力、香港中华电力、香港华润电力等企业,全国大中型中外合资电厂、外商独资电厂有几十个,总装机容量占全国装机容量的近10%。外商控制的权益装机容量就更少了,投资额也仅为几十亿美元。与中国每年2000多亿元的电力投资和每年吸引的500多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相比,这个数字显得太小。同时,在国内的电力投资项目中(不包括电力设备生产),除法国电力公司外,几乎看不到欧美电力巨头的影子。中国电力行业虽然收益稳,风险低,但电力体制改革远未尘埃落定,监管风险、电价风险、上网风险的存在使很多欧美电力公司仍然驻足观望。投资体制的改革还不足以使欧美电力公司作出大规模进军中国电力的决定。也许,随着区域电力市场的逐渐建立完善以及电力投资回归理性,拥有丰富竞价上网经验的欧美电力公司将会找到更好的投资购并中国电力企业的机会。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1~6月,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80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1%。这一方面说明电力投资热度较高,同时也说明中国电力投资并不缺乏资金来源。已经公布的沪深股市电力板块半年报也显示,电力行业效益增长景气持续上扬。在这样的情况下,国有电力企业应抓紧融资步伐或高价出让股权变现,以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逐渐到位后电力行业可能出现的效益景气下降。(20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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