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

国家发改委临时性干预部分地区电煤价格

  2004-09-07

近日,国家发改委为稳定电煤价格,保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顺利进行,下发了对部分地区电煤价格实行临时性干预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河南、安徽、山东、山西、陕西5个主产省电煤销售实行以今年5月底电煤实际结算车板价为基础,在不超过±8%的幅度内,由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协 商确定价格。煤电双方今年6月份已协商确定的电煤价格仍可继续执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煤电双方已进行的煤炭实物交易,按原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煤炭、电力企业要以大局为重,不得因为价格协商不一致而停止供煤或停止发电。

通知强调,煤炭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增加电煤供应,对已签订的重点合同,要保证优先供货;铁道、交通部门要继续调整运输结构,优先保证电煤运输;电力企业要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消耗,消化煤价上涨增支因素。(2004-9-2)

标签:发改委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2,010-63231638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