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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区域电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补偿暂行办法》出台

  2004-09-07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电监会制定了《东北区域电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补偿暂行办法》。该办法于7月26日正式出台。

所谓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和电力商品质量(包括频率、电压和可靠性),发电厂提供的除正常电能生产外的其他服务。该办法中,辅助服务包括调峰、自动发电控制(AGC)、无功和黑启动服务等。

发电企业提供的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发电机组必须具备的辅助服务。有偿辅助服务是指除基本辅助服务之外发电企业提供的其他辅助服务。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

接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均有义务提供辅助服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留备的水电机组应首先无偿提供辅助服务。

为保证电力系统平衡与安全,辅助服务遵循“按需调度”的原则,由电网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别进行辅助服务管理和补偿。有偿辅助服务价格按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改革初期,补偿辅助服务的费用暂由各发电厂按统一的标准交纳,对提供有偿辅助服务的发电厂予以补偿。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对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情况进行监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每月将辅助服务补偿情况报东北电监局备案。(2004-9-1)

标签:电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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