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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中国农村电气化事业之足迹(二)

  2010-01-25

1954年初,水利部在勘测设计局内设置了小水电设计组,与地方相结合开始兴建第一批小水电。

1955年,水利部勘测设计局小水电设计组分别在山西洪洞,福建永春,四川重庆举办了小水电建设培训班,学员有100余人。

1956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提出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其中:(十)兴修水利,保持水土中指出“••••••凡是有水源可以利用的地方,从1956年开始,在12年内,基本上做到每一个乡或者几个乡建设起一个小型的水力发电站,以便结合国家大型的水利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地实现农村电气化”。这是在新中国国家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农村电气化”。

1958年,水电部在福建永春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的农村小水电建设现场会。

1958年,全国召开了农村水电会议,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内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农村水电,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村用电需要。会上,首次提出了建设农村初步电气化的问题。倡议有条件的省先抓五个县和一百个社的初步电气化建设。

1958年8月,农业部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农村电气化现场会。

1961年1月1日,水电部在电力生产司内设立了农村电气化管理处,简称农电处。把管理小水电和小火电及大电网内管理农电的工作,统一纳入到农电处。这是实行专业化管理,加强行业管理的一大发展。对中国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1963年,水电部内设置了农村电气化管理局。

1963年,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开始由大城市郊区扩大到商品粮棉油基地,并在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整个农电发展的方针:“以商品粮棉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力,电网和农村小型电站(主要是小型水电站)并举”。

1963年4月30日,谭震林、聂荣臻同志主持制定《一九六三——一九七二年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其中第二节电气化,是第一次对我国农村电力现状与发展全面的论述

1965年,水电部制订了《农村电站管理工作试行条例》。进一步强调抓好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

1965年9月7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发表“大兴县农村实行亦工亦农办电制度”新闻及“亦工亦农是农村办电的好办法”社论。其后,水电部农电局组织推广亦工亦农办电经验。

1971年10月21日国家计委转发了水电部的报告,并颁布了《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草案)和《农村安全用电须知》(草稿)。

1972年,水电部恢复司局建制时,在电力生产司内设立了农村电气化处。

1973年5月20日,水电部将“关于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发送全国水利、电力部门。

1973年,水电部在(73)水电生字第53号文件上第一次提出:“为了保护群众办电的积极性,巩固办电成果,今后小电站建设应实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政策”。

标签:农村电气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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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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