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电力看点
日前,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年,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的发展目标。
如何实现宏伟的目标?新能源产业将如何加快发展?《决定》就强化科技创新、积极培育市场等问题作了细致的部署。
新能源等定位国民经济先导产业
《决定》提出,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
具体内容方面,《决定》指出,新能源产业要积极研发新一代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发展核能产业。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开拓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提高风电技术装备水平,有序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加快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
新能源汽车产业要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同时,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相关前沿技术研发,大力推进高能效、低排放节能汽车的发展。
节能环保产业要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示范推广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强调科技创新是重要支撑
《决定》提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心环节。
《决定》强调了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指出,在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同时,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大企业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对面向应用、具有明确市场前景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由骨干企业牵头组织、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此外,还要加快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发挥研究型大学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增加急需的专业学位类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
市场作用和政府引导双管齐下
《决定》提出,要坚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
在发挥市场作用方面,《决定》指出,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信息消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支线航空与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现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
政府扶持方面,《决定》提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增加中央财政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等推广应用。同时,还要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倡导国际合作强调组织协调
《决定》提出,要大力深化国际合作;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决定》要求,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鼓励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共同形成国际标准。
改革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动力和条件。《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创新能源等价格形成机制和税费调节机制。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促进三网融合高效有序开展的政策和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空域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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