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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电力安全步入法治时代

作者:王妍婷  2011-08-19

2011年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99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对电力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应急处置措施、调查处理程序以及事故责任确定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标志着我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依法监管的新时期。

电力安全法制化管理势在必行

目前,列车追尾、飞机失事、矿井事故、海油泄漏、燃气爆炸、桥梁垮蹋、电梯逆行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地震、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也不断发生,这些自然灾害或人身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危害。特别是“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一度引起人们对安全的质疑和恐慌。自然灾害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在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同时,对电力工业发展也造成巨大损失。

《2010年全国电力安全监管报告》显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全国没有发生10人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和特大电力设备事故……但是,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以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还有发生。2010年3月16日,华电陕西蒲城发电公司在4号炉原煤仓防磨衬板更换过程中,河南省汤阴县金华塑料厂施工人员在使用电弧焊作业时,焊渣引燃乙烯碎屑、聚乙烯板和竹架板,引发火灾事故,致使4人死亡,原因是施工方未采取必要防火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不到位。2010年6月14日,四川康定县金平电站绕坝公路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葛洲坝集团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平电站项目临时施工营地工棚被掩埋,致使23人死亡、7人受伤。

可见,每一种责任事故或自然灾害后的抢险与供电恢复,都严峻地考验着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电力安全管理机制,提高电力企业应对各种安全责任和自然灾害事故的能力,促进电力安全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势在必行。

电力飞速发展 安全管理面临新考验

事实上,电力监管机构和各级电力企业都在不断地探索电力安全管理的最佳途径。

早在2005年,国家电监会发布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2006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7年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年,又布了《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项意见、通知与管理办法的出台,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应急体系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范。自2007年1月开始,按照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电监会正式启动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起草、调研、修改和完善工作。

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相关辅业公司及下属企业均制定了应对电网重特大突发性事件的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及配套的专项预案,建立健全了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建设起应急信息平台、开展了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应急处置机制的建设在近几年发生的冰雪、地震、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各类安全事故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为迅速组织抢修队伍、抢修物资,沉着稳定有序地开展快速抢修、快速恢复电力供应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充分体现了电力企业重视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灾难和事故面前,反应灵敏、处置果断的能力。

可以说,当前电力行业已经逐步规范了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应急机制,初步形成了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信息畅通的事故应急体系和处理机制。

但是,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电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电力发展进入大电网、大机组、高电压、高自动化阶段,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容量、特高压、交直流混合、长距离输电工程的不断投入运行,使电力系统的复杂性明显增加,对系统稳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提高稳定运行水平显得至关重要,同时,自然灾害频发,也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带来压力。对于必须适应现代化飞速发展的电力企业而言,如何建立健全科学的电网灾害与事故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抢险救灾机制和灾后处置机制?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行科学预警和灾情监测?高效利用有限资源进一步提高企业应对紧急事件和抗风险能力,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个建设强化电力安全法制管理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电力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电力安全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由此,作为有着一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能力与抢险救灾经验的电力企业,要在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引进科技手段建设坚强统一协调智能电网、为电力安全和抗击自然灾害提供基础保障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电力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电力安全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突出做好四个建设。

重点建设电力安全应急预案体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管、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保持电力安全生产良好局面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电力企业在做好《条例》的学习宣贯的同时,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抓紧制定和修订本企业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相关的规定、规程和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应急措施和预案,加强对基层企业预案修订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类电力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构建覆盖全电力行业的预案体系,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同时,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重点建设电力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机制。快速准确的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可提高电力监管和指挥能力,将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各级电力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电力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机制,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地方各级政府、有关单位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重点完善电力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修订已有的事故信息报告系统,落实各级事故信息报告责任,确保事故信息报告的快速畅通。同时,严格规范事故报告内容,使报告内容简洁,完整、清晰,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件的发生,有效规避电力安全生产风险。

重点建设电力突发事件的防范机制。各级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对各类电力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开展电力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消除可能引发电力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电力应急管理培训,落实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注重员工应急意识的培养、强化应急预演,改善技术装备,提高应急处置、抢险和救援能力,训练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的能力,全面提高应急队伍的协调配合能力,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检验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效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预警能力,建立完善的危急事件应对预警机制和运行机制、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行科学预警和灾情监测。

重点建设电力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根据《条例》要求,修改和完善电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单位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应急资源和储备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高度重视电力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信息核实、审查和管理,坚持及时准确、正面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发布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电力安全,法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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