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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电厂送出工程建设滞后现象缘何日趋增多

作者:何兆成 银车来 舒立平  2012-03-12

近年来,在华中区域电力建设发展过程中,有部分电厂送出工程建设明显滞后电源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和正常供电秩序。

通过了解分析一些典型电源项目送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查阅电力建设规划、审批等政策法规,并进行实地调研,笔者认为以下几个主要原因导致了电厂送出工程建设滞后电源项目建设:

原因:规划不一交流不畅建设周期不同

1.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项目实行分别独立核准,规划不统一,影响了送出工程建设进度。

按照目前的电力项目核准程序,电源项目和电网项目实行分开独立核准,规划不统一,且送出工程要在电源项目核准后另行申报核准,由电网企业单独履行核准程序,使得送出工程建设在制度上滞后电源建设。

同时,由于电网项目的前期工作与电源项目相比,涉及面更广,牵扯环节更多,致使电厂送出工程核准周期往往更长。加上在实际电力项目建设中,“重发轻输”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电网建设没有掌握电力建设的主动权,总是被动地迎合电源建设,根据电源项目来安排电网项目。待送出工程核准后,电网企业仍需按照严格的建设程序,进行设备招标、开工准备等一系列工作后,再进行送出工程施工。在核准制度和电网送出工程复杂流程的双重影响下,电厂送出工程建设滞后现象日趋增多。

2.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工作的沟通交流不顺畅。

厂网分开以来,电网企业、发电企业   属于不同的市场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出发,对项目建设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沟通和交流较为被动,不够顺畅,使得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工作的协调性变差,彼此不能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从而导致了机组已经建设完工但送出工程跟不上的情况。

厂网分离后,电源项目投资建设的直接利益是各发电企业,在电力供需形势趋于缓和时,电网企业对送出工程建设的紧迫感远不及发电企业,推进送出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也受到相当影响,特别是那些投资额度较高的送出工程项目,更是呈现消极态势,导致电厂送出工程建设的原动力不足,也构成了影响和制约送出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

3.电源建设的效率提高,建设周期缩短,使得电网建设速度跟不上电源建设速度。

近年来,由于运输条件和设备安装技术的不断改进,电源项目建设周期大大缩短。新建100万千瓦机组工期在24个月以内,新建60万千瓦机组工期在18个月以内,而“以大代小”的扩建工程,建设工期更短。而电网建设不仅存在核准在电源工程后,而且由于电网路径沿线距离长、建设地点分散,影响面大,政策处理涉及面广,所需周期较长,特别是对于线路涉及跨行政区的工程,征地、拆迁等工作难度非常大,施工经常受阻,也影响了电网建设周期。

此外,电网企业与地方政府没有隶属关系,电力生产和发展等相关信息与地方政府缺乏有效沟通和交流,地方政府一方面希望经济发展有充足稳定的电力供应作为保证,另一方面又希望送出工程项目在占用当地土地上越少越好,可以腾出更多土地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因此,对于那些只是途径当地的输电工程项目,当地政府的支持不积极,对群众工作也做得不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厂送出工程建设。

建议:统一规划搞好协调加强监管

1.加强电源、电网统筹规划,优先考虑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发电需要。

科学合理规划是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最大保障,电厂送出受限主要原因还在于电网和电源规划缺乏统一协调。在厂网分开的形势下,需要能源规划主管部门进一步统筹电力系统规划,加强电网和电源建设规划的协调性。鉴于目前电源建设周期短于电网建设的实际情况,从充分利用发电资源角度考虑,电源送出工程应当与电源项目同时核准。电网企业应适当提前准备送出工程的有关工作,确保电网项目同步于电源建设需求,保证电厂机组设备安装完成后可按时启动调试和投产。从地方经济发展、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综合效益出发,建议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优先考虑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的送出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大机组送出工程建设进度。

2.加强规划协作和管理,保障电力建设科学、有序发展。

在国家能源规划主管部门统筹规划下,为保障电力建设科学、有序发展和规划的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规划协作,重视规划管理,加强对规划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对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修订。根据三定方案,电监会应努力争取各派出机构参与区域及省(市)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建设项目在上报发改委之前应征求电力监管机构意   见;项目核准文件应抄送监管机构。国家能源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应加强电源项目建设监管,严禁电源项目未批先建,严查违规建设;未经电力监管机构许可的发电机组不得并网发电,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机组不得转入商业运行。

3.加强对政府不同部门、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多方协调,保障电力建设顺利进行。

电力行业政企分开和厂网分开后,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成了不同市场主体的企业行为,需要政府加强厂网、政府部门与企业、不同地方政府的协调,在电力建设政策处理上给予大力支持。地方政府不仅要重视解决本地区用电的电源建设问题,也要重视输电工程建设,以取得地区间相互支持和配合,将地方局部利益融入整体利益之中,电力建设才能顺利开展。另外,由发电企业垫资建设的送出工程一要尽快争取项目核准。二要加强厂网沟通协调,妥善处理送出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电网配套完善问题。

4.加强对电源、接入系统可研阶段和建设过程监管,建立电源、接入系统项目进展信息披露制度。

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对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保密、交流和沟通不畅问题,电力监管机构应主动对电源、接入系统可研阶段和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具体做法可以搭建一个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建立电源和接入系统项目进展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电企业公布项目前期和核准后施工建设进展情况,要求电网企业及时发布新建电厂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及核准后施工建设进展信息,使厂网双方能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保障电源项目和接入系统协同建设。

来源:中国电力报

标签:电厂,送出,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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