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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变则通”

  2012-03-22

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的改革已呼吁了多年,但是,迟迟不见突破。

以水电为例,2010年两会期间,政协常委、时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曾提出“水(电)火(电)同价”提案,建议选择以广西为试点,进行水火同价改革。

当时,国家价格管理部门也同样是这种设想,但最后没有落实。原因是地方物价局表示不能水火同价,说这会拉动当地的物价上涨。

再以可再生能源中的光伏发电为例,2011年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后核准批建的光伏项目,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1。15元和1元。通知一出,翘首以待的光伏业界并没有表现出太大的惊喜,他们认为这个价格并没有太大的诱惑力。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汉能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河君就这样认为。

价格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信号灯”,是调节市场行为的有力杠杆。我国价格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决定。但在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定价机制不合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价格并不能科学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因此,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电力报

标签: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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