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省物价局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7月1日执行。6月25日,省电力公司下发《居民阶梯电价知识问答》,明确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将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电费采取按抄表周期预结算、年度清算方式。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同时,省电力公司对阶梯电价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也做出了解答。
什么是居民阶梯电价?
答: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
答: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省内单独安装电能表,且电网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等能够直接抄表的居民用户。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指多户居民共用一块电表计量,包括转供电用户和总表用户)居民用户,以及电网企业对小区管理单位的售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162元;
城乡居民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公共设施(指电梯、楼道灯、车库、小区庭院照明、居民生活用水的二次加压、居民供暖热交换站等)用电,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指学校、部队营房、农村饮水工程,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委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用电和宗教界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162元。
“一户一表”的定义是什么?
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应安装一块表计;一户安装多块表计的,按照所有表计电量合并计算。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同一房产证明对应的一户存在其他用电性质的,其居民生活用电部分按照“一户一表”对待。
阶梯电价各档电量是多少?各档电价是多少?
答:依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管〔2012〕48号)要求:将全省城乡居民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
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怎样实行优惠电价?
答: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电量。电网企业依据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在册户数,将免费电量对应的电费拨付县(市)、区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随低保补助一并发放。
我省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吗?分档电量如何确定?
答:1、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电费采取按抄表周期预结算、年度清算方式。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即年分档标准为:
第一档,累计用电量在2160(=180×12)度以内
第二档,累计用电量在2161-3360(=280×12)度之间
第三档,累计用电量在3361度及以上
2、因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电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例如2012年10月20日新抄表用户,其2012年年分档电量标准为:
实际用电月数为10(10月份按整月结算,不再按天折算)、11、12月份共3个月。
第一档,累计用电量在540(=180×3)度以内。
第二档,累计用电量在541-840(=280×3)度之间。
第三档,累计用电量在841度及以上。
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如何执行阶梯电价?
答: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将各档电量标准×实际用电月数作为分档电量标准。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例如2012年10月20日新抄表用户,其2012年实际用电月数为10(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执行)、11、12月份共3个月,则分档电量标准为:
第一档,累计用电量在540(=180×3)度以内。
第二档,累计用电量在541-840(=280×3)度之间。
第三档,累计用电量在841度及以上。
以“年”为周期,是不是指以日历年为周期?
答: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即居民阶梯电价不是以日历年为周期,而是以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为基础,每月以及偶数月抄表的用户年周期为上一年度12月至当年12月;奇数月抄表的用户年周期为上一年度11月至当年11月。
因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不足一年的,如果计算当年分档电量?
答: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电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执行,即月分档电量标准×实际用电月数作为年分档电量标准;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执行。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上年第一档电量没有用完,能不能转到下年使用?
答:不能。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购电制卡表用户如何执行阶梯电价?
答: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电费采取按抄表周期预结算、年度清算方式。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购电制卡表采用预付费购电方式。供电企业始终按照第一档电价(0.52元/度)售电,按照用户实际阶梯电价结算电量电费,因执行阶梯电价产生的差价电费,用户应积极配合,在下次购电时先行补齐。
居民阶梯电价开始执行的时间?
答:按照省物价局《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冀价管〔2012〕48号),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每月抄表的用户,实际用电月数(即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如用户例日为5日,则2012年年周期为7月1日至12月5日,阶梯月数为6(阶梯月数为12-7+1);2013年年周期为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5日,阶梯月数为12。
偶数月抄表的用户,实际用电月数(即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偶数月抄表(2,4,6,8,10,12):如用户例日为5日,则2012年年周期为7月1日至12月5日,阶梯月数为6(阶梯月数为12-7+1);2013年年周期为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5日,阶梯月数为12。
奇数月抄表的用户,实际用电月数(即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奇数月抄表(1,3,5,7,9,11):如用户例日为5日,则2012年年周期为7月1日至11月5日,阶梯月数为5(阶梯月数为11-7+1);2013年年周期为2012年11月5日至2013年11月5日,阶梯月数为12。
抄表例日变更时,实际用电月数(即阶梯月数)是否改变?
答:对于调整抄表例日的用户,阶梯月数不变。如每月抄表的抄表段,例日为5日,2012年年周期为7月1日至12月5日,假如8月将抄表例日调整为10日,阶梯月数还是6不变。
新装用户的实际用电月数(即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对于新装的居民阶梯用户,按照实际月数执行阶梯电价,阶梯年周期为送电月抄表周期至年阶梯截止抄表周期。
⑴装表日(过户新户、调整新价、改类新价部分)在抄表例日(冻结日)之前,阶梯月数加1,按以下规则:
每月抄表:如7月5日新装,用户例日为8日,电费结算时,年周期为7月5日至12月8日,阶梯月数为6(阶梯月数为12-7+1)。
双月抄表:如7月5日新装,用户例日为8日,电费结算时,年周期为7月5日至12月8日,阶梯月数为6(阶梯月数为12-7+1)。
单月抄表:如7月5日新装,用户例日为8日,电费结算时,年周期为7月5日至11月8日,阶梯月数为5(阶梯月数为11-7+1)。
⑵若装表日在抄表例日及以后,阶梯月数不加,按以下规则:
每月抄表:如7月10日新装,用户例日为8日,电费结算时,年周期为7月10日至12月8日,阶梯月数为5(阶梯月数为12-7)。
双月抄表:如7月10日新装,用户例日为8日,电费结算时,年周期为7月10日至12月8日,阶梯月数为5(阶梯月数为12-7)。
单月抄表:如7月10日新装,用户例日为8日,电费结算时,年周期为7月10日至11月8日,阶梯月数为4(阶梯月数为11-7)。
销户用户的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对于销户的居民阶梯用户,按照实际月数执行阶梯电价,阶梯年周期为年阶梯起始抄表周期至停电(拆表)月抄表周期。
拆表日(过户原户、调整老价、改类原价部分)在抄表例日(冻结日)之前,阶梯月数不加;在抄表例日(冻结日)及以后,阶梯月数加1。
改类用户的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对于非阶梯转阶梯(如:商业改居民),按新装用户解决方案处理;对于阶梯转非阶梯(如:居民改商业),按销户用户解决方案处理(支持在变更时发行电费结算工单)。
换表用户的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视同无变更的用户计算阶梯月数。
过户用户的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过户前用户的年阶梯周期按照销户用户解决方案处理;过户后用户的年阶梯周期按照新装用户解决方案处理。
当月用电量如何确定档位?
答:根据电费发票显示,通过累计用电量与各档电量标准的比较,确定当月用电量档位。
2012年7月调价时,电量如何计算?举例说明。
答:7月抄表周期结算时,按对应抄表周期内的日平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天数确定。对用户7月1日前用电量按照原非阶梯电价计算电量电费(如往年调价变更前算法),7月1日后用电量按照阶梯电价计算电量电费。下次抄表结算时,营销系统获取7月阶梯周期内截至上月累计电量,按照年阶梯计算模式,对用户进行阶梯电价计算电量电费。
例:张三,每月抄表用户,例日为5日,2012年7月1日执行阶梯电价,7月5日抄表算费时,抄见电量为600,算费结果如下:
(1)非阶梯电量电费为抄见电量/天数*调价前天数*原电价。
电量为:600/30*26=520千瓦时。
电费为:520*0.52=270.4元。
(2)阶梯电量电费为抄见电量/天数*调价后天数*阶梯档位电价。
电量为:600/30*4=80千瓦时。
电费为:80*0.52=41.6元。
(3)7月1日起用电量80千瓦时计入2012年累计用电量。
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是否考虑季节性差异?
答:阶梯电价方案是通过两种方式解决季节性差异的。一是将电量标准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比国家指导意见高出40度,即每月标准提高了40度。二是居民用户可在年度电量限额内调剂使用各月用电量,消除了季节性因素影响。
方案是否考虑家庭人口差异?
答:据了解,目前确实存在少数家庭人口较多的情况,例如三代同堂这种情形。但由于流动人口、“户口与居住地分离”等各种因素,对家庭人口的认定是公认的难题。供电部门的主要责任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供电服务,在界定家庭人口方面不具有专业能力,对其提出相关政策要求的操作成本高,并可能会被少数人用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利于用户间公平负担。例如,别墅用户也可能会装设数个电表,用来降低他们的电费负担。因此,方案暂不考虑家庭人口差异。
我们家现在是一个月抄一次表,能不能申请两个月抄一次?
答:抄表周期是供电企业按照用户特性、抄表人员配备、工作量、抄表条件等各种因素确定的,一条线路内抄表周期都是一致的,抄表周期不能随意调整。随着智能表、自动抄表系统的全面应用,所有用户抄表周期将逐步调整为按月抄表结算。
合租房户是否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答: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合租房用户应视为一“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对存在不同用电性质的居民用户是否执行阶梯电价?
答:同一房产证明对应的一户存在其他用电性质的,其居民生活用电部分按照“一户一表”对待,执行阶梯电价。
居民用户利用门面房做生意,只有一块电表的,怎样执行阶梯电价?
答:同一房产证明对应的一户存在其他用电性质的,其居民生活用电部分按照“一户一表”对待,执行阶梯电价。
我家电费由小区物业收取,如何执行阶梯电价?
答:供电企业收费到变压器的小区,执行合表电价。小区物业对其用户收取电费时,应按照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我家三代同堂,能不能选择不执行阶梯电价或执行合表电价?
答:不能。阶梯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只要符合“一户一表”条件的居民用户,都要执行阶梯电价。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对表计故障及窃电发生电量如何处理?
答:因表计故障、窃电等因素产生的追退电量(电费),按实际发生天数进行折算。其中:“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追退电量参与阶梯电价计算,合表和非居民用户的追退电费按照该类用户电价标准计算。
普通表用户年阶梯如何计算?
答:某用户为一户一表,抄表周期为每月,执行年阶梯分档,阶梯周期内上月累计总电量为1900,本月抄见电量500千瓦时,计算该用户本月份应交电费。
1.1计算公式
总用电量=第一档用电量+第二档用电量+第三档用电量
(1)分档法
第一档电费=第一档用电量*第一档电价
第二档电费=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电价
第三档电费=第三档用电量*第三档电价
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1.2电费计算
(1)分档法
第一档电费:
(2160-1900)*0.52元/千瓦时=260*0.52=135.2元
第二档电费:
(500-260)*0.57元/千瓦时= 240*0.57=136.8元
合计电费:135.2+136.8=272元
购电制卡表用户年阶梯如何计算?
某用户为一户一表,抄表周期为每月,执行年阶梯分档,往月阶梯周期内上月累计总电量为1900,本月抄见电量500千瓦时,计算该用户本月份应交电费。
1.1计算公式
总用电量=第一档用电量+第二档用电量+第三档用电量
(1)分档法
第一档电费=第一档用电量*第一档电价
第二档电费=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电价
第三档电费=第三档用电量*第三档电价
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1.2电费计算
(1)分档法
第一档电费:
(2160-1900)*0.52元/千瓦时=260*0.52=135.2元
第二档电费:
(500-260)*0.57元/千瓦时= 240*0.57=136.8元
合计电费:135.2+136.8=272元
1.3调整电费计算
由于购电制居民用户卡表购电时是按第一档电价购买电量,所以在抄表结算时需要算出调整电费,以便在用户下一次购电时要求用户补齐。
调整电费=当月阶梯电费-(当月结算电量*购电电价)
调整电费=272-(500*0.52)=12元
标签:河北电力,居民阶梯电价,周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