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

智利历史上电力法几次重大改革

  2012-07-18

智利《三点钟报》7月16日报道,今年是智利电力行业私有化立法30周年。智利电力领域立法最早始于1925年,此后在1931年和1959年分别立法,但电力行业企业一直为国有企业经营。

1982年9月推出的电力服务总法(DFL1号法),该法为智利电力私有化奠定基础,DFL1号法成为现行电力领域法律的支柱,主要内容包括:放开电价,发电、输电和配电分离,私人企业更大程度参与,确立政府的补充地位角色。改革引起广泛关注,当时在全世界范围内电力领域均由政府主导,智利的改革首次确定由市场调节,世界银行及智利国内一些人均认为改革不会成功。新法律实施后,电力行业发展缓慢,但稳步发展,一些私人企业,如AES GENER成立,ENDESA和COLBUN配电企业私人化,二十世纪90年代后外国企业投资者开始进入智利电力领域。

1990年,经过8年的研究后对DFL1号法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是对输电收取过路费。1998年再次改革,取消原来有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发电企业必须100%执行与输电企业的合同。

2004-2005年,为应对进口天然气供应紧张造成的电力短缺,发布了19940号法和20018号法,规定电力传输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做出了有利于中小型发电企业电力上网的规定,并成立了独立的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裁定政府和企业间的争端。

2007年发布20257号法,即非传统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发电能力在200兆瓦以上的大型发展企业,在其销售的电力中,非传统可再生性能源占比不得少于5%,到2024年该比例要达到10%。

标签:智利,历史上,电力法,重大改革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4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