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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降电价不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2013-07-02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增长有些“吃力”,尤其严重的是多种产业产能过剩。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建议国家下调电价,以拉动工业生产尤其是高耗能产业增长。笔者认为,“这一招”万万用不得,否则,“十八大”提出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目前我国电价高吗?近几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就电价问题做过多次权威发布,结论都一样,我国电价并不高。分地区比较,我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欧洲国家的37%,为日本、韩国的36%和62%,为美国(不含税价)的60%,巴西的42%。据对39个国家和地区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统计显示,各国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平均约为1.5,而我国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只有0.86,位列最后一位。目前我国的电价不管是生活用电价格,还是非生活用电价格都不高。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回想起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我国采取了降低电价、鼓励用电政策。当时,面临经济发展缓慢和电力供过于求的严峻形势,上至国务院下至各级政府和电力部门形成了统一认识,取消了多年实行的限制用电政策,出台了鼓励用电政策,拉动经济增长。当时,国家电力公司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对冶金等国有重点企业实行电价优惠(一年让利4亿元),说白了就是降低电价,鼓励高耗能企业多用电。接着,全国各级政府、电力部门也相继推出了电价优惠政策。而在这些鼓励用电政策中,重点是鼓励高耗能产业用电。比如,江西省对电解铝、电石、电炉钢等高耗能产业用电实行让利;贵州、山西、陕西等无不如此;四川省由于二滩事件电价优惠面更大,还取消了供电工程补贴费。现在看来,取消供电工程补贴费后对新装或增容的电力用户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耗电企业的“大干快上”。这就有了后来我国高耗能产业高速发展、“十五”、“十一五”连续十年平均用电量增幅高于GDP增幅的少有现象。对此,国家不得不重新调整电价政策。自2006年以来,国家一方面上调基础电价,一方面对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以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高耗能产业发展。现在我国多种产业产能过剩,尤其是钢铁、电解铝等高耗能产业的现状与当初电价政策有直接关系。事实证明,低电价不利于全社会节能降耗,更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电价结构可适时微调。大家都知道,价格是市场最敏感、最直接的信号。既然要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如果价格信号失真的话,改革就没法深入推进。现在我们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如果为拉动高耗能产业发展调低电力价格,大家节约意识就不可能增强,企业节能减排动力就不足。既然如此,下调电价刺激经济尤其是高耗能产业不可取。目前需要做的应该是电价的结构性调整。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降低生猪、蔬菜生产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毫无疑问,这次国家发改委有针对性地降低电价,有利于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成本,稳定农产品价格。笔者认为,类似于这种电价结构的微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多搞几次。另外可以做的文章是,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扩大工商业用电同价实施范围,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水电、核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等。这样,既能优化电价结构,又能使经济发展的短板变长,切实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换代、发展方式转变,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来源:中国能源报

标签:降电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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