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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湖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难以实现全覆盖

作者:记者 薛超 通讯员 周鹏  2015-04-17

《湖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监管报告》显示———


电力质量监督难以实现全覆盖


因多方质监机构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造成工作重复、缺位


  《报告》显示,本次专项督查检查工程项目12个,发现问题共计299项,其中质量问题229项,占发现问题总数的76.6%,安全问题70项,占发现问题总数的23.4%。针对存在的问题,湖南能源监管办提出了具体监管意见,并要求有关企业限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措施和要求,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014年8~10月,湖南能源监管办会同湖南电力质监中心站共同组成监督检查组,对省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及现场安全开展专项督查,并于日前发布《湖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湖南能源监管办此次督查的两个水电工程虽然接受了水利部门的质量监督,但未按规定开展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电力质量监督难以实现全覆盖。


  职能交叉导致监管缺位


  “因水利、电力工程属性差异,水利、电力质量监督关注和检查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在目前仅有水利部门质监机构监督模式下,不能完全掌握水电工程中电力建设工程部分的质量状况,电力质量监督难以实现全覆盖。”谈到此次督查的两个水电工程未开展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原因,湖南能源监管办相关人士如是说。


  督查发现,风电、垃圾风电、水电工程等电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地方质量监督机构职能交叉,质监职责不清,造成工作重复、缺位等情况。“应进一步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协调机制,加强电力、建设、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明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科学有效管控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报告》建议,省内所有在建水电工程应当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重要单(分)项工程施工转序前,通知质监机构,及时开展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到位。


  《报告》同时建议,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新兴电力领域质量监督。一方面,当前电力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还处在过渡阶段,另一方面,超超临界机组、特高压及智能电网、风电、光伏及垃圾发电等新兴、技术密集型领域发展迅速。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风电、光伏及垃圾发电等领域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或相关指导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超超临界机组、特高压及智能电网、风电、光伏及垃圾发电等领域技术培训,强化人才技术设施储备,确保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时效性、权威性。


  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突出


  根据《报告》,此次专项督查印发整改通知书和专家意见书12份,针对株洲龙亭龙凤(渌鸿)风电场升压站工程和风机基础施工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签发2份停工令,责令其全面停产停工,进行整改。


  “在发现的质量问题中,工程实体质量问题133项,占质量问题总数的58%。”据湖南能源监管办相关人士介绍,实体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项目建设、监理、施工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强,对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不够,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现象;个别工程在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环节质量管控措施不到位,造成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甚至存在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闭环或提供虚假闭环资料现象。


  《报告》建议,各参建单位应当提高认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将建设管理单位的全面管理责任、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严格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强制性条文执行到位;严格开展三级自检、质量验收,强调缺陷问题闭环管理,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应组织学习质量监督检查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确保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电力工程质量达标。


  原材料检验、试块留置不到位


  “郴州市桂阳来溪风电场工程:部分进场钢筋未按炉批号进行抽样检测。”、“临武大冲风电场工程:未见屋面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抽样检测报告。”督查发现,部分参建单位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钢筋、水泥、砂石、防水材料等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未按照规范要求留足混凝土试块,或者留置试块养护工作不到位;甚至出现个别见证者“证”而不“见”,弄虚作假,致使试样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


  “大部分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工作基本上由施工单位自行委托相关检测试验机构进行,个别检测试验机构试验报告管理不规范,报告质量较差,甚至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现象。由于电力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未参与检测试验机构能力认定,对其监督管理便成了难题。”相关专家道出了原材料检验、试块留置不到位的原因。


  《报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机构准入制度,出台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检测试验机构的质量行为规范。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开展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材料检验检测工作;特别要求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审查检测机构试验室资质、试验能力和检测报告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湖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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