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7月30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今年上半年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第二季度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受理情况,还将解读《电力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18-2020)》,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能源局安全监管司司长 童光毅
以下为文字实录:
国家能源局安全监管司司长 童光毅:
2018年6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5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按照会议议程要求,我将对《行动计划》进行解读。
《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度分析了新时代电力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行动计划》的实施,是促进“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顺利完成、实现电力安全生产持续好转的一个具体措施。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是树立一个理念,瞄准一个目标,坚持一条主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行动计划》把安全发展作为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的总方针、总战略,强调“始终把安全置于工作首位,突出安全在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行动计划》强调“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推进本质安全建设,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环境。”同时提出了“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坚决遏制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实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下降,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等具体目标。
2017年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共10方面50条,从落实责任、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等各个方面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对我国电力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行动计划》作为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在编制过程中,始终注重加强与《实施意见》的衔接,细化、完善、分解了《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把《行动计划》贯彻好、落实到位,就必须把握好《实施意见》与《行动计划》一脉相承的内在关系,按照《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总体要求认真践行《行动计划》,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是明确八大任务。
《行动计划》的核心部分就是提出了防范人身安全事故、防范电网安全事故、防范设备事故、防范大坝安全事故、防范网络安全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8大任务。编制的“轴线”正是努力降低人身伤害,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防范电网、设备、大坝、网络安全事故,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完善责任体系、依法依规治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时刻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结合主要任务,《行动计划》对应提出了安全文化引领工程、安全诚信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构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程、安全科技支撑工程、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员工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提升工程等8大重点工程。
三是落实五项保障。
为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行动计划》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员保障、完善投入机制、加快技术创新、加强评估考核五方面保障措施,要求各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出台配套保障政策和措施;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额配备,鼓励设置安全总监,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加强电力安全预防及应急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费用足额提取、专款专用,电力企业要确保安全费用投入到位;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同时,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建立行动计划实施的评估制度,每年总结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滚动修编。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也希望各位继续关注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电力安全发展。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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