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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发布

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

作者:记者 邱燕超  2022-11-07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邱燕超)11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鼓励支持脱贫地区光伏项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区建设,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

  《通知》指出,为更好地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然资源部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发展和安全,对以往印发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明确了过渡期内有关支持事项。

  在完善耕地保护措施方面,《通知》明确,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过渡期内,继续执行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政策,补充耕地指标优先考虑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脱贫地区。鼓励支持脱贫地区光伏项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区建设,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

来源:《中国电力报》

标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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