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中电新闻网记者
6月14日,国家电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报记者就《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采访了国家电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王强。
记者:电监会为什么要出台本实施意见?
王强: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全面系统地推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推出新的“36条”,明确要求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以来,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发〔2005〕3号和国发 〔2010〕1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各部委尽快落实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我会主要承担的任务是: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按照这一任务分工和要求,我会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改革和电力监管实际,制订了本实施意见,旨在为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创造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竞争环境。
记者:电监会出台的实施意见主要着力点在哪些方面?
王强:电监会作为电力行业的监管部门,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因此,本实施意见定位于从加强和完善监管、促进改革和做好服务三个方面,制订相应的政策和要求,为民间资本投资电力营造良好环境。
实施意见共十五条,具体分成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通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和措施,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主要是第一至第六条,分别从加强准入、调度交易、并网、可再生能源收购、执行电价政策和电力建设市场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要求。二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创造公平公正的条件和环境,主要是第七至九条,分别从培育电力市场、大用户直接交易、电价改革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三是通过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更好地为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主要是第十至十五条,分别从法制建设、信息公开、许可工作、处理举报投诉、行业服务、法制宣传等六个方面,更好地为民间资本投资电力提供良好的服务。
记者:如何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
王强:一是要求电力监管系统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对推进电力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育电力市场主体、促进电力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结合辖区情况和民营企业的诉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三是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改进服务,把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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