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电力发展目标是低碳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路径和措施的依据。推进低碳发展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巨系统,其目标必然是一个复杂的多目标、多层次的系统,其中低碳电力发展目标系统是这个巨系统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指标或者指标体系来体现的,经梳理我国现行的低碳电力发展目标相关的法规及重要政策性文件,现行的指标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指标缺乏顶层设计。一是缺乏法律支撑。我国还没有综合性的能源法和应对气候变化或者低碳发展法等,现行的低碳发展目标、政策等有的是根据相关环保或者资源法规,有的是根据政治文件,有些则是由政府部门提出。二是指标体系设计难度大。能源电力低碳发展目标与能源安全、污染控制、时空布局、经济效益、产业发展等多种目标相联系,是一个多目标博弈问题。
第二,体制难协调。由于不同的目标分别赋予不同的政府机构进行管理,造成目标难协调。虽然我国政府有宏观调控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的区别,而且低碳能源电力发展的文件很多是从国务院层面发布的,看似有统筹协调机制,但实际难以实现,因为不同部门都是按各自按职责范围来确定目标的。
第三,指标和目标值的设定往往缺乏科学决策机制支持。一些重大目标或者政策要求可能出台迅速,有的只是依据短时、局部、甚至是个别试验结果。一些目标虽然通过了“模型”优化,但因为模型输入条件本身的不确定性的,模型结果可能成为解释研究者、决策者意图的工具。
第四,目标落实简单粗暴。由前两种结果会造成目标落实难的问题。目标落实难有种种表现:目标难完成,缺乏操 作性和实践性;过快完成目标,如原计划5年完成的,结果一两年就完成了。
以上问题的存在,造成低碳电力发展指标及目标存在交叉、重复甚至矛盾,在政策、措施、行动、监管等方面存在不协调。目前,从能源电力清洁、低碳发展的目标和政策看,有法律上或者行政上的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有清洁能源发电绿证,有清洁能源发电补贴,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际上,多数政策的理论基础是相同的。
建议
第一,突出重点,解决多目标协调问题。实际上,只要抓住本质、抓住重点,任何复杂的问题都可以简化为简单问题。应对气候变化、能源转型、新型产业发展、大气污染控制、经济发展都是必须解决的重大事项,但它们之间有时具有密切的关系。在众多复杂问题中,把握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四个维度,就不会出现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极端情况,而现实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恰恰是各自为政,不及其余的结果。
第二,以碳统领解决低碳能源电力发展的约束性问题。从能源效率和常规污染物的控制上,不论是从绝对影响(环境质量)和相对水平(先进性)看,都已经不是制约能源电力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而碳排放控制将是成为中、长期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战略目标和战术措施都应当将此当成最重要问题加以策划。对于风能、光伏等新能源来讲,效率问题是效益(经济性)问题,对于煤电等电源来讲效率问题也是效益问题,不要将此效率问题单独拿出来作为政府管理的制约因素,不要为了降低1克标准再采取什么强制性政策,应交给企业自己去管理。政府管理的目标是如何根据政 治承诺和政治要求做好以碳控制为核心的管理上来。
第三,坚定地走用碳市场控制碳排放的道路,尽可能采用碳市场来统领各种政策。碳市场的本质是“限额—交易”机制,限额是政府之手,而交易是市场之手,构成了完整的碳减排政策机制。当前实施的有利或者促进低碳发展的各种政策,都应优先考虑、创造条件通过碳市场来解决,其次再考虑其他更好的并优先选择体现市场特点的政策。证明市场经济的优越性,随着低碳能源的转型,能源与电力、电力需求与电力供给、电力生产供应与储能储电将高度紧密结合在一起,行政手段将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局限性。
第四,指标体系要简化,目标要体现碳减排本质,同时大力减少碳减排文件数量。因为能源电力的高替代弹性的特点,尽量减少定值约束性指标。我们应以我国向国际社会的承诺目标为依据,确定我们的碳减排指标体系,同时要根据应对气候形势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和碳减排进展,修订碳减排政治目标。一方面,能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指标是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且因为碳“总量”具有“加和”性和可交易性,宏观指标制定应尽可能向总量过渡。宏观总量指标向电力传递时,要考虑到电力转型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电力碳强度(碳基线)作为基准或者门槛,以碳总量作为总控制目标,促进以碳市场的方法完成减碳任务。在碳指标简化、目标明确的前提下,要加大部门在碳目标上的整合力度。同时,应大量减少与碳目标相关的文件数量和层次,在碳总量目标分解传递过程防止层层加码。在相关能源电力规划制定中应当尽可能减少规划文件的层级,建议在能源规划中,以碳减排目标为主要约束性目标,以电力为中心进行能源规划。(作者王志轩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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