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推进海南电网加快发展,日前海南省发改委借鉴南方电网四省(区)的做法,进一步简化海南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
海南省发改委表示,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可按照“分市县、分等级、分批次”的原则,可采取多个项目打捆,统一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及审批(核准)手续。
海南省发改委还对审批事项进行了分类说明。针对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线路新建工程及线路路径发生改变的线路重建工程,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和相应规划意见,即可办理项目核准手续;线路重建工程项目,在电压等级不变的前提下,取得环评批复意见,即可办理项目核准手续;线路部分改造工程项目,在电压等级不变的前提下,不需办理核准手续。在提供相应规划意见时,不属于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的线路工程,仅需提供项目所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的规划审查意见,跨市县线路工程还应征求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方面,不涉及征地的变电站扩建项目,在电压等级不变的前期下,原未办理环评批复意见,只需提供环评批复意见即可办理核准手续;涉及征地的变电站扩建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及相应规划意见,即可办理核准手续;变电站站内增容和改造项目,无需办理核准手续,如增容和改造工程规模超过原批复规模,则需补办环评批复意见。在提供相应规划意见时,若项目不属于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的,仅需提供项目所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的规划审查意见。
据了解,35千伏项目核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报各市县发改部门备案,不再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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