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第六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试点跨区“电力援疆”工作,创新产业援疆方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前期签订2017年“电力援疆”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两省区2017年底再次签署了“电力援疆”中长期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就“电力援疆”送受电量、价格、方式等事宜达成共识,约定2018-2020年新疆电网跨区调入山东电网电量20亿千瓦时,其中2018年6亿千瓦时,落地电价低于山东省煤电机组上网标杆电价0.03元/千瓦时。原则上“电力援疆”电量以喀什地区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所发电量为主,优先支持山东省在喀什地区的援疆发电企业,具体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电力援疆”中长期协议的签署是缓解喀什电力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一轮援疆工作的创新举措,将为喀什地区未来加快新能源发展、推进“电气化喀什”建设、推动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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