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充(换)电设施网络建设及服务体系,支持鼓励车网互动、快速充换电、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发展,该局就《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对非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换电设备的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分别进行了明确,同时还对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悉,补贴对象为成都市范围内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并接受运维考核后的公(专)用充电桩、换电设施和智慧小区项目。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充(换)电设施不纳入补贴范围:新建建筑物及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直接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仅为自有品牌车辆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设施;自用充电桩。
从申报条件来看,申报补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实现与“蓉城充”APP互联互通,并打通启停支付功能。同时,该设施需接入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川逸充”APP。(刘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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