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建成满足不少于1万辆电动重型货车需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到2027年,建成满足不少于2万辆电动重型货车需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电动重型货车绿色出行的补能需求,有力支撑京津冀区域清洁运输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推广建设光(风)储充一体化示范站。鼓励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在滨海新区、宁河区、宝坻区、武清区等光(风)资源较好区域内建设面向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光(风)储充一体化示范站,推广大功率充电、光伏、储能等新技术设备应用,建设多元化服务业态。
《方案》指出,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充分考虑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站基础设施布局,确定上级电源,明确配套接入要求,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支持电网企业结合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车网互动管理,优先实现10千伏及以上充(换)电基础设施资源的统一接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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