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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网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张占青  2006-06-06

青海电力企业是青海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企业之一。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直接关系着青海工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乃至影响着中央开发西部战略在青海的实施。然而,目前存在的电力设施被破坏盗窃,电力建设物资和器材被抢、被盗,屡禁不止的窃电等问题,严重地制约着青海电力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同时也对青海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生产保卫提出了严峻挑战。现就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目前青海电网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

目前青海电网周边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电力设施被破坏盗窃问题;电力建设所需的物资和器材被盗抢、哄抢问题;严重的窃电问题。

1、电力设施被破坏盗窃问题

近年来青海电力设施遭破坏、盗窃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严重地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用电。据不完全统计,自一九九九年至今,全省共发生电力设施被破坏、盗窃案件46O起,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其中一九九九年发案87起,破6起,破案率为6.9%。二○○○年发案308起,破18起,破案率为5.84%,二○○一年元月至今,发案65起,破案率为零。二年多来。导线被割盗30余万米,塔材被拆盗20余吨,拉线、金具、绝缘子被拆盗破坏的数量已无法统计。由于拉线、塔材和地角螺帽被破坏、拆盗而引起的倒塔1起,倒杆2起;由于导线被割盗后,火线短路而造成火灾1起,死人2起,导线被破坏割盗引起的倒塔倒杆、短路而造成局部停电和大面积停电而导致的其它间接损失更难以计算。

从发案情况看,发案较多的地区是西宁地区的城东、城北、大通、湟中;海东地区的平安、乐都、化隆、循化;黄南地区的尖扎、李家峡;海南地区的共和;海北地区的门源、海晏。从作案的手段看,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气焰十分嚣张。如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割盗的李兰西Ⅰ回和Ⅱ回输电线路导线,犯罪分子不但采用炸药炸,钢锯锯的方法,割盗导线,而且将被盗线路段的金具和绝缘子破坏殆尽,致使该线路段恢复都非常困难,再如2000年三月中旬,乐都县汉二路10KV线路和汉四路10KV线路,连续七次被割盗,即使是在公安、保卫人员组成的侦破小组蹲坑守候的情况下,该线路导线仍然被割盗。由此可见,犯罪分子的气焰是何等的嚣张。从危害程度上看,犯罪分子从开始割盗低压线路导线,发展到目前割盗超高压输电线路导线;从以前的割盗停运线路的导线,发展到目前割盗带电线路的导线。更有甚者,电力企业新架线路的导线,根本就等不到工程验收,就被连续多次割盗,如110KV的黄韶线,连续4次被割盗,致使该线路至今无法交付使用。

2、电力建设的物资和器材被盗抢哄抢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所致,电力建设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物资和器材屡遭哄抢。以致于电力建设单位在建设的过程中,不断的加大了成本,延误了工期。如一九九九年五月,建设中的110KV公(伯峡)保(安线)51#塔,由于哄抢和盗抢,致使该塔和相邻的两基塔的十余吨塔材及其附件被(盗)抢殆尽。再如二○○○年三月正在化隆县黑城乡进行李兰西330KV改线抢修施工的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工地,连续三次被哄、盗抢导线等物资数万元。更为甚者,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夜,一伙不法之徒开着东风卡车,持枪闯入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中庄库房,他们先是用枪打死用来护院的狼狗,然后将三个看护仓库的更夫堵在房内,并叫嚷:“谁出来就打死谁!”最后他们砸开金具库房的门抢走价值10万元的物资。

3、严重的窃电问题困扰着电力企业的发展。

窃电问题是一个老话题,但过去的窃电只是私人照明用电的行窃,数量较小,危害程度也不大。而今的窃电问题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性质上看由过去的照明窃电发展成为目前的工业窃电;从数量上看,由过去的单人单户窃电发展成为目前的集体窃电。严重的窃电加大了线损,增加了成本,使电力企业损失惨重。例如:二○○○年五月,西宁地区某铝制品厂,利用电缆通道,爬到电力企业管辖的配电室内,私接一根引流线绕过互感器;盗窃电力企业电量9257604千瓦/时。类似的情况在西宁地区某宾馆、旅店均有发生。从目前窃电情况看,不但城市时有发生,而且农村也时常发生,例如;循化县某村,一个台区的农电工,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制做假铅封,倒拨供电总表指针的方法进行窃电。总之,就目前情况看,窃电的手法花样繁多,使电力企业防不胜防。

二、原因分析

青海电网电力设施屡遭破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因素和人为因素;也有改制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和法规对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划分不够明确;对盗窃电能没有明确的数量规定。《刑法》虽然对破坏电力设备罪有明文处罚规定,对盗窃电能也有规定,但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的定性、立案标准尚没有具体专门的规定;对盗窃电能也没有明确的数量规定和立案标准;以致于执法部门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难以统一认识、操作困难。

2、法制观念淡薄,私利驱使犯罪。电力设施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并具有社会公益性。因此,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以法用电,需要全社会政府和民众共同参与,方能完成。然而,由于我省经济文化的后发展,公民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相对电力技术密集先进性滞后,是造成电力设施器材和电能被破坏、盗窃的主要原因之一。从已侦破的电力设施案件、窃电案件对作案人和销赃人的犯罪动机分析,盗窃电力设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金钱。其成员既有干部、工人和农民,也有外省来青谋生者。大多数的作案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但为私利所驱使,仍不计后果以身试法。

3、经费紧张,警力不足,是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的主要难点之一。由于改制后的电力公安保卫组织,没有执法权,发案后不能及时侦破,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只能由电力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再由公安机关组织力量进行侦破。由于刑事案件侦破的时效性和提取物证时效性的限制,许多案件由于证据不足和现场被毁而使犯罪嫌疑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再者,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由于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经费紧张等原因,无法顾及电力设施案件的侦破,致使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不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4、权力机关个别人认识的偏差,使电力设施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罚。《刑法》虽然对破坏电力设备罪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各地司法机关在具体运用法律时,由于缺乏足够的认识,往往将破坏罪定性为盗窃罪而使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5、废品收购业和废旧金属冶炼业,缺乏应有的管理力度,致使销赃渠道畅通,是滋生电力设施犯罪的温床。近年来,废品收购业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废旧金属冶炼厂也越来越多,这些人员大部分是遵纪守法的;但有一部分人或走街串巷,或设置摊点,他们无照经营,专门收购、冶炼电力设施器材,形成电力设施器材盗窃—销赃—运输—销毁一条龙。即使公安机关将案件侦破,也很难取得足够的物证。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电力设施作为公益性设施,其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因此要使电能安全稳定地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服务,应从政府到民众,由政府牵头齐抓共管,各司其责,才能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根据目前社会治安状况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自身应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加大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的力度。电力设施案件的侦破,不同于其它刑事案件,第一,它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因此,发案后的现场可能是几百米乃至几千米长的距离;公安机关要勘察现场,就面临着交通不便,经费紧张,警力不足的困难。其二,窃电现场的勘察,将涉及许多专业技术指标,公安机关的公安人员则可能由于专业知识的范围所限,可能会贻误战机。其三,电力设施案件的现场,要么山高路远,要么需要尽快恢复供电,时间不等人;公安机关若稍迟到达现场,现场证据就可能被自然销毁或人为销毁,从而失去侦破案件的机会。因此,可以借鉴外省成功经验,以省公安厅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的公安、保卫组织为基础,成立“青海省电力公安处”或“青海省电力执法总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授予一定的执法权,使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落到实处。

2、堵塞销赃渠道,整顿废品收购业和有色金属冶炼业。近几年来,从事废品收购的人越来越多,对这个特种行业,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种种原因,管理不到位。有些废品收购站点和冶炼厂点,甚至没有营业执照,更没有治安许可证,却明目张胆的进行违法经营。他们对应该收购什么不应该收购什么,根本不管不问,只要有人拿来物品,只要能赚钱,一律收购。有些冶炼厂点没有任何从业手续,随意收购冶炼有色金属,甚至冶炼工业用成品原材料。这给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方便,因此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强化管理,联合整顿废品收购业和有色金属冶炼业;取缔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堵塞销赃渠道。

3、完善法规,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兑现。鉴于法律和法规衔接的不足,省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结合青海实际,尽快制定出《青海省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在“办法”中将立案标准、管理权限和奖惩办法规定清楚,以便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4、强化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搞好内部规范。电力企业做为社会细胞,要本着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搞好内部安全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首先要加强保卫组织建设。电力公安保卫组织在维护企业内部安全和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因此保卫组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其次是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110KV以上变电所,电网调度室是电力企业的要害部位;应组建经济民警队进行保卫。其三是提高公安保卫人员的待遇。企业的公安保卫人员,肩负着企业内部的保卫,他们为了企业的安全往往没日没夜,牺牲节假日,超负荷地工作;而他们的工资待遇则往往因不能直接生产产值而低于其他职工。因此,在目前状况下,要做好内部保卫工作,就应该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综上所述,青海电网电力设施保护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很复杂的,政府部门若不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单靠电力企业自身是很难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开发西部,开发青海,电力是先行官。因此,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至关重要,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切实行动起来,为电力设施的安全出主意想办法,使电力作为支柱产业,为青海大开发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力设施保护,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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