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谋财心切,两次盗窃三峡工程施工电缆。记者昨悉,宜昌三峡坝区法院以盗窃电力设备罪,判处该男子王某有期徒刑3年。
2005年5月29日晚,王某窜至三峡坝区江峡大道与平湖路交叉处南侧,割开三峡工程施工供电局架设的电线杆上的铜芯电缆线表皮,致使该路段的12盏路灯熄灭。随后,王某又盗走另一根电线杆的电缆线7米,因被人及时发现,将线路修复,才未造成严重后果。
2005年12月2日,王某与其弟又准备盗割电缆线时,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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