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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纬

看看这些“夺命线”都在哪儿

作者:张少春 梁刚 朱琳 崔莉莉 陈亮/文 刘栋杰/图  2006-06-20

昨天,卖瓜男子被横在路边的电线杆斜拉线勒死的消息经今报报道后,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数十名读者给今报热线打来电话,举报横在路边的“夺命”斜拉线。昨天下午,记者查看了读者举报的线杆斜拉线,走访附近居民,列出了16根危险斜拉线。

1号“夺命线”

位于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回民第二小学门口。斜拉线横在人行道上,上面还挂着附近一家商户晾晒的衣服。

距离该“夺命线”最近的商户说,这里经常发生路人撞上斜拉线的事件,因为该斜拉线就在小学校门口,很多小学生成为受害者。

23号“夺命线”

位于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东20米路南,两根斜拉线距离不足5米,均横在人行道上。一根斜拉线上挂着一个拖把。

附近商户称,经常有路人被其中一根斜拉线绊倒,走不多远,又被另一根绊倒。

4号“夺命线”

位于陇海路与淮北街交叉口西北角,斜拉线横在慢车道上,不少骑车人路过此处时都要紧急刹车,否则就会撞上去。

一名在附近保洁的环卫工介绍,天色一晚,这里就经常发生骑车人被绊倒的事件。

5号“夺命线”

位于红旗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南50米路西,这根斜拉线底部固定在盲道上,横在整个人行道上空。若沿着盲道行走,肯定会被绊倒。见记者拍照,附近不少商贩说,这里常有人被绊倒,上月有名男子的嘴唇都磕伤了。

6号“夺命线”

位于黄河路与政七街交叉口东北角,该线离交通信号灯很近,横在交叉口的拐弯处。记者实地步测发现,只要沿黄河路的人行道行走,拐向政七街时,极有可能撞上这根斜拉线。

789号“夺命线”

位于城东路与城北路交叉口的东南角,3根横在人行道上的斜拉线相距不足4米,分布密集,拉扯方向不一。附近一名看车人说,这里经常有人躲过一根线,又被另一根线绊倒。

10号“夺命线”

位于交通路与汝河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斑马线上,只要路人准备过斑马线,必须翻过或者躲过这根横在斑马线上的斜拉线。一位乘凉的老人告诉记者,这里经常有人不小心走到斜拉线上,一些不守交通规则的路人受伤更重,一个骑车的女子从斑马线上穿过,被绊倒后腿磕掉一块皮。

11 12号“夺命线”

位于南大街与书院街交叉口,这两根斜拉线像是兄弟,不仅将南大街的人行道堵完,还“把守”了书院街不少路面。据了解,这两根斜拉线是造成附近很多小学生受伤的罪魁祸首,因为书院街上有不少小学生,上学放学,经常有孩子被绊倒磕伤。

13号“夺命线”

位于丰产路与政六街交叉口南50米路西。该线横在人行道上,政六街30号院就在旁边。这根斜拉线曾经在一个月的时间里绊倒6名路人。因为它没有安装任何反光警示标志,从上到下全是黑色铁丝,即使在白天也不易看清。

14号“夺命线”

位于经三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20米路南。斜拉线横在慢车道上,附近的护栏装有拐弯标志,行人或者骑车者只要拐向慢车道,极有可能被它绊倒。

15号“夺命线”

位于黄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西北角,横在拐弯处的人行道上。旁边饭店的老板说,经常有拐弯的行人被斜拉线绊倒。

16号“夺命线”

位于经二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它横在人行道上,从3米高处至底部均无反光警示标志。

附近饭店的厨师说,10天前,他和同伴下晚班回家,走到这里时没有看清斜拉线,他和同伴一起被绊倒,脸部磕伤。而附近乘凉的居民称,因为这根斜拉线不是特别紧绷,稍微高一点或者没有躲开的行人都会被绊倒。

 

■听听相关部门的说法

为什么路修好了线杆还不入地?

今报郑州讯 6月19日,本报《电线杆斜拉线横路夺命》引发强烈反响,不少读者质疑,为什么路修好了,那些线杆还在,线杆何时能完全实现入地。带着这些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郑州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目前,郑州供电公司已经完成了城市主要道路的线杆入地工程,在中原路、嵩山路、经三路等主要干道上,已经找不到立在路上的线杆了,但是在一些次要道路和背街小巷中,还有一些线杆没有入地。

这是因为,电线杆的入地是城市整体规划的一部分,郑州市政府每年会配合城市改造,对建成区内各条道路上电线杆入地的先后排个序,先主干道、再次干道、最后是背街小巷;电线杆入地工程牵扯到电力、市政、规划等多个部门,每条道路的线杆入地,都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有时候会出现线杆入地与道路拓宽不同步的情况,像报道中提到的石柱路,这是由于线杆入地虽然是多个部门管理,但是资金投入主要是郑州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每年电网建设资金预算主要依据政府当年的规划,如果出现道路超前改造等情况,电力部门可能无法拿出足够的资金同步改造电线杆。

■给大家说个故事

一根线杆引发的“血案”

今报郑州讯 42岁的刘女士被突然断裂的电线杆砸伤,10个月过去了,仍没有一家单位愿意为“肇事”电线杆埋单。昨天,得知本报正在征集危险的电线杆斜拉线(详见昨日A07版),刘女士赶来讲了她的遭遇。同样在昨天,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刘女士状告五家单位,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1325.5元。

飞来横祸 行人被电线杆砸伤

刘女士在新郑路钢材市场做生意,店前有三根水泥电线杆,上面无明显标志,“应该属于废弃的线杆”。其中一根与地面呈60度倾斜。去年8月28日上午11时,刘女士骑一辆三轮摩托车出去办事,当经过电线杆左侧时,电线杆突然倒下。“我只觉得腰上一阵剧痛,在地上翻一个滚,然后就昏过去了。”“电线杆砸到车把上,硬生生折断一截,要不是车把挡着,我就没命了!”刘女士仍心有余悸。

住院八天,刘女士花了3000多元,她被诊断为腰、头、颈部损伤,腰部折断4根骨头。经鉴定,她已经构成九级伤残。

四处奔走 无人愿意担责

刘女士说,她天天从那根电线杆下经过,“看它歪了两个多月,没人来管”。

“既然把我砸伤了,这电线杆的主人就得承担责任!”但事发后,刘女士和丈夫跑了好几家单位,对方来现场看一圈,一致回答不是他们的电线杆,然后就走人了。而意外的是,就在8月28日当晚,虽然天降大雨,但还是有人半夜赶到,把那根肇事电线杆拖走了,栽了一根新的。

无奈起诉 状告五被告索赔9万元

由于这根电线杆上没有明显标志,找不到它的真正主人,刘女士只好把涉嫌单位全部告了。这五家被告分别是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电信分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刘女士认为,事故发生后,她分别向五被告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但对方均相互推诿,拒不赔偿。因此,她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1325.5元。

律师观点

市政部门应主动作为

为啥市政工程管理处也成了被告呢?据刘女士的代理律师周春杰解释,作为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对于已经废弃和有危险的电线杆,市政部门应当自行拆除,或者通知有关单位拆除。

在本案中,市政部门属于管理不善,所以市政部门应承担一定责任。周春杰律师还提醒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无论是新旧线杆的更替,还是废弃线杆的处理,市政部门都应该加大行政作为的力度,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夺命线,电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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