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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纬

江西上饶市严打窃电行为

作者:程勇华  2009-11-05

自江西省启动反窃电专项整治行动后,上饶市也积极行动起来,10月26日,经市政府同意,上饶市经贸委发出《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下称《通告》),要求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障我市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用电。

《通告》中明确,对窃电和违章用电的单位或个人,供电企业有权对其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同时电力管理部门对其处以应交电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窃电时间和电量无法查明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其进行电费追补;对教唆他人窃电、向他人传授窃电技术、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的行为人,电力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生产或者销售窃电装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生产设备和窃电装置,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通告》中还明确,窃电造成供电设施损坏、停电事故或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窃电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拒绝、阻碍或者侮辱、殴打用电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行为恶劣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告》对窃电行为进行了定义,认为凡擅自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计量装置用电;伪造、开启供电企业加封表计封印;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致使供电企业计量不准、失效;或采用其他方式窃电等行为,均属窃电行为。《通告》还公布了市区和各县市区的举报电话。

来源:国家电网

标签:江西上饶市,反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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