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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供电部门重视:今后因拆迁断电等暴力胁迫行为将被禁止

作者:彭荣才  2010-02-01

国务院讨论新的拆迁条例即将出台

前不久,国务院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

据了解,这次讨论和补充的条例既有“名”的变化,又有“实”的变 禁止“断水电”等行为。

拆迁断电等暴力胁迫行为将被禁止

新草案文本中特别强调了实施强制行为的主题,并以罗列的方式禁止了暴力行为的发生。其中,列举了禁止“断水断电断气断暖”,以及其他暴力胁迫等形式。

新草案文本中,将其他暴力胁迫形式单独列举出来,表述为不得以侵犯人身自由及其他暴力胁迫的形式。在目前的执行时,现场会出现城管和公检法、供电供水等人员,要明确征收过程中强制行为的主题,以免“一些不明身份的人”的出现。

新的草案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比以前更完善,更明确。其中,包括政府在补偿环节,如果不按达成的协议补偿,则要由相关人员来承担责任。如果相关程序没有得到执行,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供电部门不得以政府暴力行为断电

新条例将严禁野蛮拆迁。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得采取断电、断水、断热、断气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

以前,有许多地方往往都是地方政府出面请求供电部门以强行停电方式来推动拆迁工作,引起了拆迁户情绪激动,阻挠供电断电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过激行为产生了许多不和谐因素,也给供电部门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今后,草案文本增加了不得采取断电、断水、断热、断气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拆迁断电,暴力胁迫,将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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