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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供电政企依法维权之路宽又广

作者:王庆昌  2010-04-21

在“五五”普法进程中,安徽天长市政府和天长供电公司联手,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走上了一条正确的依法维权之路,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近年来,各级政府为供电部门打造了一个依法维权的平台。2007年6月22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为将此工作落到实处,天长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担任该小组组长的副市长贾国辉在一次农村电力设施保护会议上强调:“为了维护供电企业的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打击和遏制涉电行为”。 

据统计:从2006年至今,全市城乡供电线路被盗14300米;变压器被盗42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所被盗的供电设备触目惊心,经济损失发人深省。根据《条例》规定和领导的要求,天长供电公司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力度,积极整合护线员队伍。除本公司现有10多名专业护线员队伍以外,还建立了一支义务护线员队伍,与35名义务护线员签定了《义务护线协议书》,规定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同时还欢迎各村和村民组的自愿者参与护线,对举报和提供破坏电力设施线索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少则千元,多则万元的奖励,充分调动了护线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该公司还和当地公安干警联手,共同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亮剑”。2006年3月,一位村民举报,在张铺镇天王村闽某有盗窃供电线路嫌疑,经立案查处,是多起盗窃供电线路的惯犯,证据确凿,被罚款1万多元,判刑5年。去年9月,郑集镇新集村张某盗窃变压器1台,罚款5千多元,拘留7天。通过罚判并举,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 

查处违章用电和反窃电工作,也是维护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该公司用电检查大队人员依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坚持“窃电必究,违约必罚”的原则,不怕吃苦受累,不怕得罪人,努力工作。近两年多来,共查处违章窃电44起,补收电量120888千瓦时,给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0542元。 

为进一步优化供电环境,近期供电部门还将组织人员,在变压器上安装防盗装置,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全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需求。为防止垂钓者触电身亡,还对双跨越、鱼塘、水库等钓鱼场所旁的供电线路和设备,悬挂警示牌情况进行集中巡查、整治,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六五”普法即将起步,供电企业对依法维权工作责无旁贷,也深知承担社会责任之重大。但该公司的领导和广大员工认为这不是负担,而是前进中的方向和动力,决心团结奋发,知难而进,乘势而上。因为他们相信:在他们的身后,有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由公安、工商、质监、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起来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供电企业的依法维权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天长,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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