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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供电开展《供电监管办法》和“三不指定”应知考试

作者:卢明钿    2010-05-13

5月7日—9日,浙江乐清市供电局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的精神,组织全局从事营销工作的494名职工进行对《供电监管办法》和客户受电工程“三不指定”知识考试,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确保客户受电工程“三指不定”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

通过以考代检的方式来检测该局营业工作人员对《供电监管办法》和客户受电工程“三不指定”的两项内容的熟练程度。使营业人员深刻认识到供电服务的重要性,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有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供电服务的职责,并要求全局人员把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和客户受电工程“三指不定”专项治理工作与“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相结合,与加强推进电网建设相结合,与加强营销业务管控相结合,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规范业扩流程,减少中间环节,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的规定,坚决执行“三不指定”,加强供电服务工作、规范供电服务行为,推动供电服务水平实现全面提升,确保“供好电、服好务”,真正做到让客户满意,让政府放心。

 

标签:乐清,《供电监管办法》,三不指定,应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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