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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电业局违规用电受处罚补缴费用二十万

作者:许延灵    2010-05-13

5月12日,孟津县白鹤水泥厂负责人主动来到电业局接受违约用电处理和教育,并将逃避基本电费及违约用电罚金20万元主动上交。

4月21日,电业局电力稽查队在白鹤镇水泥厂进行电力稽查时发现,该用户所用100千伏安配变及一台10千伏380千瓦的电动机没有任何档案资料,属于“黑户”,随即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中发现,该企业为逃避基本电费及电价差价,在2006年利用县磷肥厂10千伏专线停电检修时机,冒着生命危险私自将配变接到磷肥厂专线上进行使用,并于2007年购买一台380千瓦的电动机私自投入使用。

为规范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缴基本电费及相应罚款20万元。

标签:孟津县电业局,违规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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