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修订,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线杆上晾衣可罚款有了依据。
过去,合肥市城管人员对电线杆上吊挂、晾晒物品没有处罚依据,难以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新处罚自由裁量权看,在非主要道路和非重点地区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吊挂、晾晒物品,未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处50元罚款;在非主要道路和非重点地区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吊挂、晾晒物品,影响交通或影响环境卫生的,处100元罚款;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吊挂、晾晒物品,未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处150元罚款;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吊挂、晾晒物品,影响交通或影响环境卫生的,处200元罚款;造成公用设施或绿化损失的,处200元罚款。由此,合肥市极少数社区居民不够文明可减少,漠视安全在电线杆上晾衣这类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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