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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纬

名为节电实窃电触犯法律后悔迟

作者:毛年永 林捷   2010-05-31

“××牌电表干扰器,让节电变得更容易。”有心人若去网上查一下,能发现这样一条“广告语”。但就是这个干扰器,“干扰”了浙江省诸暨市一个小伙子季某的正常生活,近日,他因涉嫌窃电被该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季某是诸暨市马剑镇人,父亲开了一家生产袜子原料的加弹厂。由于工厂用电量比较大,每月的电费不少,家里人经常为如何省电想办法。

一个偶然的机会,季某得知有一种电表干扰器,可干扰电表的正常运转,从而达到节电的目的。于是,他在网上多方寻找卖家,2008年11月12日,终于以1350元的价格购得一台电表干扰器。

之后,季某每月不定期用干扰器干扰自家工厂的电表,确实“省”下了一大笔电费。但好景不长,网上的卖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根据购买记录,找到了季某。

季某知道错了,主动向诸暨警方投案自首,并提供了他人作案的线索。但根据调查,至今年1月案发时,他已“省”电5万多千瓦时,合计价值4.6万余元,数额巨大,已涉嫌构成盗窃罪。后来,他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电力计量有一套严密的科学标准,且经过国家职能部门的认可和法律的承认,而电表干扰器是电工调校电表用的专用仪器,若用于非法用途,就是窃电。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窃电,诸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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