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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遏制焚烧秸秆 保护电力设施

作者:彭荣才  2010-05-31

5月19日下午,江苏海安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力求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空气质量,用实际行动维护电力、电视、广播线路和设施等公共财产的安全。

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电力、通讯等设施是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全县范围内禁烧农作物秸秆,视为违规和违法行为。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处理;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理;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造成损坏的,视为破坏论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处理。同时,县政府还公布了“海安县杜绝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工作意见”和“海安县禁烧农作物秸秆实施考核奖罚办法”。

据了解,近年来,海安县人民政府和县供电公司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强化了事前、事中的管理,均没有发生较大的因焚烧引发的电力设施毁坏事故。但从各地来看,每年在夏秋季节,农村一些农民焚烧农作物秸秆,酿成烧断电力线路和配电设施,引起跳闸失电的报道也屡见不鲜,这些违法行为给国家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干扰了企业正常的供电秩序,危及了农村电网的安全运行。

当前“三夏”在即,海安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规定》,对维护大局,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个重大利好。

“夏收不烧秸杆,携手保护电网”。麦收在即,焚烧秸秆害处多多。笔者在5月26至28日采访中获悉,该县墩头、老坝港、海安、曲塘、南莫、胡集、孙庄、西场等农村供电所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已提前介入,纷纷采取行动,正在准备通过电视、广播、标语、宣传车、公开信等形式,多途径、全方位不间断地宣传县、镇政府的《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通告》和《江苏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农电人员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实行全天候拉网式巡查,发现火点立即制止,并追查公布到村到户,以实际行动全力保障农村电网的安全。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海安县,焚烧秸秆,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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