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16时50分,合作镇志良盘龙村王某一脸沮丧地来到合作供电所,主动交上了4000元的用电违约金和追补电费,十分后悔地说:“偷鸡不成赔把米,这样的蠢事以后再也不做了,麻烦师傅快把电送上吧。”
原来,5月27日,合作供电所在5月份营业稽查时,该所营抄员朱介辉发现王某家本月用电异常,且该户家用电器一应俱全。于是,朱介辉马上向供电所汇报,营抄班长范新立即带领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发现该户计量表计红灯闪烁,计量正常。但该户房屋为新装修,经仔细分析、检查,发现王某在装修房屋时,另在墙上钻眼,从进线pvc管贴墙处开孔,将电源引进室内,且位置十分隐秘。
见事情败露,王某再三抵赖,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王某终止了供电。最后,王某只得在窃电通知单上签上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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