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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引发外力事故居民损失谁来埋单?

作者:李影秋  2010-06-28

6月16日,正值端午佳节,11时37分,黑龙江哈尔滨第二电业局松北供电局接到调度电话,反映66千伏上坞变电所三条配电线路跳闸停电,请抢修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查找事故原因并进行抢修。松北供电局立即派出4个巡视组,对线路进行巡视检查。经检查,发现松北区一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房盖被大风掀翻,砸倒了电杆,致使线路跳闸停电。找出原因后,他们立即组织抢修。

停电受损

居民客户索赔

在事故现场,笔者看到,建筑工地临时搭建的两层活动板房的整个房盖被大风掀翻,砸在附近运行中的66千伏配电线路上,3条导线被扯断,2根电杆被砸断,断裂的电杆砸向工地附近的二层居民楼上,3户居民家房顶被砸坏。居民南淑云家损失严重,二楼外墙被砸出一道大约15厘米宽的裂痕,窗户被震碎。面对飞来的横祸,南淑云十分气愤,认为自家损失是供电企业电杆倒杆所致,供电企业应赔偿其损失。其他两家也因建筑工地负责人拒绝赔偿而将矛头转向供电企业。

“为及时恢复供电,我们已经雇来了吊车,准备了相应的抢修材料,可受损的三家房主阻挠抢修人员进行现场抢修。南淑云还坐在事故现场不让我们抢修,要求我们先向其赔偿损失后才能抢修。”松北供电局负责人无奈地告诉笔者。

13时,在松北供电局,一大群客户围住该局负责人,说突然停电,造成他们小区运行中的电梯停运,有人被困在里面,两个多小时后才被小区物业人员解救出来。其中一位大娘因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连吓带怕,心脏病突发,住进医院了,其家属也要求供电企业赔偿。

“停电后不久,小区居民便纷纷找到供电企业,要求供电企业赔偿。”松北供电局负责人说。现场抢修进行不下去,着急的不仅仅是哈尔滨第二电业局的员工,还有等着恢复用水、用电的8000户居民。为尽快开展抢修,松北供电局赶紧与小区居委会联系,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会帮助受害方与责任方协调解决损害赔偿问题。在小区居委会和松北供电局的共同努力下,16时,受损客户同意抢修人员进行现场抢修。经过9个小时紧急抢修,17日凌晨1时,居民用电得以恢复。

盘点损失

开展事故调查

为查清停电造成的各项损失,18日下午,哈尔滨第二电业局法律事务组派专人前往现场调查。该局主管领导要求法律事务组,7天内做出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给客户以满意的答复。

6月21日,负责事故调查的郭晓圆满完成任务。调查结果为:6月16日,松北地区突降暴雨,瞬间风力达7级左右,因建筑工地的两层活动板房属于临时搭建,在安装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安装标准进行组装,导致活动板房房盖被大风掀翻引发事故,造成停电,建筑工地属事故责任方。电杆倒杆后,砸到3户居民房屋,造成房屋不同程度损坏。66千伏上坞变电所停电后,一位居民因停电滞留在电梯内,心脏病复发入院治疗;两户个体海鲜批发商的87斤海鲜因缺氧死亡;停电给供电企业带来一定的电量损失,在抢修过程中,供电企业还发生一定的车辆、材料、人工等费用。根据调查,建筑方需赔偿受害客户和供电企业损失5.23万元。

“在这起事故中,供电企业是直接受害者,也是最大的受害者。《供用电营业规则》第95条规定:因用户过错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受害用户要求赔偿时,该用户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我们一方面积极找事故责任方赔偿供电企业的损失,也同时帮助受损失的客户,要求责任方给予相应的赔偿。”郭晓说。

分清事故责任

供电企业不应担责

“此次停电完全是第三方(建筑方)责任造成的,供电企业没有违反供用电合同,接到报修电话后,抢修人员13分钟就到达现场,全力进行现场抢修。”哈尔滨第二电业局法律顾问刘峰认为:“由于建筑方临时活动板房存在质量问题,才会被大风掀翻砸倒电杆,责任在建筑方。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修,并对停电事故进行了公告,告诉居民客户突然停电是意外事故所致,不是供电企业临时检修或检修不到位造成电杆倒杆所致,责任不在供电企业。《电力法》明确规定,电力运行事故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刘峰还认为,受损的用电客户,在提起赔偿请求时,完全可以以供电企业为被告,并将建筑方作为连带责任的第三方起诉,法院在分清责任后,会作出适当的判决。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第三方,外力事故,居民损失,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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