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休宁供电公司收到一份由休宁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判令“被告查铭均在三十日内付给休宁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费10276.57元。”至此,休宁供电公司依法维权追缴电费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被告查铭均是一名网吧业主,4月底将其网吧转让后,对当月所产生电费10276.57元寻找种种借口拖延不缴,尽管休宁公司按照程序对该客户采取了种种催缴电费措施,但均遭拒绝。因此,休宁供电公司依照《电力法》等相关法律及《供用电合同》相关细则,将查铭均户告上法庭。经法院公开审理,被告查铭均恶意拖欠电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如上判决,双方均无异议。
此次事件为休宁公司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恶意拖欠电费问题又一案例,表明了休宁公司已将维权纳入了常态法治轨道,同时也给广大用电客户一个提醒,电力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安全用电是客户的权力,依法缴费也是客户义不容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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