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曹县供电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行36人,来到了曹县人民法院,旁听该县某设备制造厂某职工贪污受贿一案,使广大中层管理人员在法庭上受到了一次特殊的廉政教育。
被告人是位年已56周岁的大专生,曾为该厂的发展作出过贡献。因妻子重病,家庭拮据,无奈之下,他一时贪念,在垂暮之年,忍不住清贫,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在与外协单位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利用职务之变,收受了各种名义的贿赂款。因法律知识的不足,他从没意识到这些行为触犯了刑法而最终论为“阶下囚”。法庭上他很后悔,可是自由、亲人、幸福、名誉从此都将隔在高墙外,为时已晚!案件中公诉人与辩护人因一起5000元的贿赂款争执不下,也引起了旁听者的感言:行贿者总是借各种名义让受贿人收下赃款,并在以后的交往中让受贿人带着“感情债”和“感恩心”为行贿者谋取利益。
这是一次特殊的廉政教育,发人深省,感人深思,触人灵魂,大家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大家纷纷感言: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人生坐标,管好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想;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脚,不该去的不去,在金钱面前心莫贪、手莫伸,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实实在在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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