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笔者从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萧山首次大规模联合专项反窃电整治行动中落网的“9.24”特大盗窃电力案犯罪团伙均受到法律严惩,其中两名团伙首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判决认定,该团伙使用非法手段共盗窃国家电力467.95万度,总计价值人民币221.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必须予以严惩。
据了解,2009年9月24日晚11点,在获悉并掌握相关窃电证据后,萧山供电局联合萧山区公安局、质量监督局、工商局三家单位,针对河庄镇、新湾镇两地三处的不法窃电生产单位开展反窃电专项行动。这是萧山首次大规模的联合专项反窃电整治行动,经过周密计划和严密部署,行动一举捣毁了全部的窃电窝点,窃电团伙成员十几余人全部落网。据犯罪分子交代,窃电的三家地条钢生产窝点同属一个老板,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期间,该窃电团伙利用租赁厂房作为违法生产的掩护,采取破坏、短接或绕越计量回路进行窃电。此外,这些窝点专门设有监控室,利用摄像头24小时监控周围环境,还自制绳索控制计量柜内的CT短路线,从而使窃电行为更为隐蔽。
在现场调查中发现,这三处非法生产窝点的变压器实际运行情况与铭牌所各项指标均不一致,实际生产用电大大超过了规定容量。经测算,该团伙通过使用非法手段共盗窃国家电力超过467.95万度,共计价值人民币超过221.35万元。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形成反窃电的高压态势,萧山供电局每年定期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重点对特大用户和低压、商业用户进行针对性普查,仅2009年就组织检查188893家用户,查获违约窃电70户,补回电量130493千瓦时,补回电费76386元,收取违约金212003元,有效维护了健康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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