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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供电公司获“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作者:张鹏 赵洪超  2010-09-09

近日,山东曹县供电公司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近年来,曹县供电公司十分重视和谐企业的全面建设。该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与职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和作息、休假制度;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职工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健全了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多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职工队伍的稳定,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曹县供电,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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