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至13日,繁昌供电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督查组组织对供电所、工区等重点单位进行了督查,督查结果未发现应报而未报“小金库”的情况。
为扎实开展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落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依据省市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繁昌供电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督查通知》精神,繁昌公司成立了由纪检书记为组长,监审部、财务部、物资管理中心联合组成的“小金库”专项治理督查组,于9月8日至13日对城区供电所、新港供电所、荻港供电所、孙村供电所、平铺供电所、生产工区以及变电运行工区等重点单位进行了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公示及宣传情况,资金及物资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隐匿收入或者虚列支出形成“小金库”的现象。目前,“小金库”专项治理督查工作已全部结束。
标签:繁昌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