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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供电公司对外文书实行法律顾问审核制

作者:梅燕舞    2010-09-16

江西宜黄供电公司为切实贯彻依法治企工作方针,全面提升公司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效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避免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促进企业的和谐健康发展。自9月9日起公司所有对外文书(文件、合同、协议、回复、函告等),先送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经法律顾问确认无不妥后,方可送公司领导审批发文。

标签:宜黄供电,对外文书,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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